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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Feb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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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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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 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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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经审阅,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 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五、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相关 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 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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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认为此 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14年的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权责相应的激励约束体制有利于公司提高 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责意识,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201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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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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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沈国权 李丹云二O一五年二月六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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