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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Jul 2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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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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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5-058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190,879股,占总股本的26.6657%,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为15,944,639股,占总股本的13.631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年07月31日。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相关文件精 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坚定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 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500,000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5,580,000 股,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920,000 股,并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股份总额为 62,400,000 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7,980,000 股。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7,98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15,596,000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77,980,000股为 基数,由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8,990,000股,转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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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数为116,970,000股。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5 年4月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97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93,6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23,37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军、陆建平、王珩、成南、陈 雪荣、在发行人子公司任职的股东由强、王兆勤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此 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前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2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军、陆建平、王珩同时还承诺:(1)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有分派股利、送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相应调整;(3)本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
公司股东陈克(王珩之弟)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此次发行前本人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王珩担任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在本人离职后24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顾三官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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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此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的,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如发行人有分派股利、送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 持股份数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宋任波、余树权、刘昕、陈萍、李文漪、钱业银承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 行人此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老股转让的股份锁定承诺:老股东公开发售的392万股股份自公司上市 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股东顾三官承诺:(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本人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 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 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4) 在本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 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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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军、陆建平、王珩、成南、陈 雪荣追加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07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190,879股,占总股本的26.6657%,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15,944,639股,占总股本的13.631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日 为 2015年07月31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申请解除 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 1 | 张星卫 | 119,796 | 119,796 | 119,796 | |
| 2 | 黄仕康 | 350,403 | 350,403 | 350,403 | |
| 3 | 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 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664,406 | 664,406 | 664,406 | |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澳银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2,881 | 132,881 | 132,881 | |
| 5 | 张晶 | 62,892 | 62,892 | 62,892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 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
777,364 | 777,364 | 777,364 | |
| 7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77,355 | 777,355 | 777,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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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完莉平 | 179,694 | 179,694 | 179,694 | |
|---|---|---|---|---|---|
| 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0,403 | 350,403 | 350,403 | |
| 1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0,403 | 350,403 | 350,403 | |
| 11 | 中邮创业基金公司-华 夏-中邮创业-华夏银 行-灵活配置1号资产 管理计划 |
350,403 | 350,403 | 350,403 | |
| 12 | 国寿永丰企业年金集合 计划-农行 |
588,000 | 588,000 | 588,000 | |
| 13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养殖保险 |
588,000 | 588,000 | 588,000 | |
| 14 |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588,000 | 588,000 | 588,000 | |
| 15 | 陈克 | 548,250 | 548,250 | 137,062 | 注1 |
| 16 | 王珩 | 1,462,001 | 1,462,001 | 365,500 | 注2 |
| 17 | 成南 | 1,279,251 | 1,279,251 | 319,812 | 注3 |
| 18 | 钱业银 | 731,001 | 731,001 | 731,001 | |
| 19 | 顾三官 | 4,568,751 | 2,284,375 | 2,284,375 | 注4 |
| 20 | 陈萍 | 1,096,500 | 1,096,500 | 1,096,500 | |
| 21 | 陆建平 | 1,462,001 | 1,462,001 | 365,500 | 注5 |
| 22 | 吴军 | 1,644,750 | 1,644,750 | 411,187 | 注6 |
| 23 | 陈雪荣 | 365,501 | 365,501 | 91,375 | 注7 |
| 24 | 李文漪 | 913,750 | 913,750 | 913,750 | |
| 25 | 余树权 | 3,837,750 | 3,837,750 | 837,750 | 注8 |
| 26 | 刘昕 | 2,330,062 | 2,330,062 | 530,062 | 注9 |
| 27 | 由强 | 2,330,062 | 2,330,062 | 582,515 | 注10 |
| 28 | 宋任波 | 4,203,250 | 4,203,250 | 1,398,250 | 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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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王兆勤 | 822,375 | 822,375 | 0 | 注12 |
|---|---|---|---|---|---|
| 合计 | 33,475,255 | 31,190,879 | 15,944,639 |
注1:陈克系王珩之弟,根据本人承诺,在王珩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
注2:王珩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2015年7月8日追加承诺,六个月内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注3:成南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5年7月8日追加承诺六个月内不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注4:根据顾三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
注5:陆建平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2015年7月8日追加承诺,六个月内不 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注6:吴军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担任公司高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根据2015年7月8日追加承诺,六个月 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注7:陈雪荣现任公司监事,根据相关承诺及规定,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15年7月8日追加承诺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 场减持公司股份。
注8:余树权持有公司3,837,750股,其中3,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权解 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9:刘昕持有公司2,330,062股,其中1,8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权解除 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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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0:由强持有公司2,330,062股,根据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注11:宋任波持有公司4,203,250股,其中2,805,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权解 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12:王兆勤持有公司822,375股,其中822,375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上述股权解除 质押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 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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