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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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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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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总股本344,547,500股为基数,每10 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206,728,5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1,276,000股。 公司对应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需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的内容进行修改。

同时,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 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454.75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5,127.60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4,454.75 万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127.60
股,均为普通股。
3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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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5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
让给职工。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项、第()
项、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项、第()项、第()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
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6 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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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络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
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
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
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
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
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
关事项。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
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7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
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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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
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9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10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
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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