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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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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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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公司”或“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 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华新能 2021 年度、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天风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 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8号天风证券3楼 |
| 法定代表人 | 庞介民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汪寅生、徐云涛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300390 |
| 注册资本 | 83,075.0788万元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陆建平 |
| 实际控制人 | 裴振华、容建芬 |
| 董事会秘书 | 王珣 |
| 联系电话: | 0512-62852336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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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 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8,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1 年 2 月 3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 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2021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3 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3.23 元/股。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 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4.68 元/ 股,发行股数 31,604,538 股,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7.84 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70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天风证券指 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779,999,997.84 元。
2021 年 4 月 9 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 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69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止,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604,538 股,发行价格为 24.68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97.8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4,952,830.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5,047,167.71 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31,604,53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733,442,629.71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天华超 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09 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52.89 元/股。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52.89 元/股,发行股数 52,297,210 股,募集资金总额 2,765,999,436.90 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4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18:00 止,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 21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 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2,765,999,436.90 元。
2022 年 12 月 6 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 (含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止,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52,297,21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65,999,436.9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4,531,128.1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741,468,308.8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2,297,21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人民币 2,689,171,098.8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天 华新能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保荐文件;提交保荐 文件后,保荐机构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 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和发行人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 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 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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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天华新能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尽职推荐 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的文 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 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 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及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依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配合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履行 保荐职责,配合保荐工作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天华新能的信息披露文件。持续督导期间,天华新能的定 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符合 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77,200.75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6,196.63 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1,004.12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91 万元转入基本 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239,367.12 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164,220.08 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5,147.04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967.57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7,781.8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华新能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寅生 徐云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