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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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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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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25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 汇票等票据方式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20日出 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2209号)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52,297,21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52.89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5,999,436.9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24,531,128.10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41,468,308.80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6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 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4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万元) | 金额(万元) | |
| 四川天华时代锂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池 级氢氧化 锂建设项目 |
||
| 250,000.00 | 184,146.83 | |
| 宜宾市伟能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 级氢氧化锂项目 |
||
| 96,973.34 | 20,000.00 | |
| 收购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7%股权 | ||
| 98,000.00 | 70,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40,000.00 | - | |
| 合计 | 484,973.34 | 274,146.83 |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经办 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经办部 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统计以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款项并建立明细台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无异议后,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 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 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将相关资料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天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 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天华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 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在项目建成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天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四川天华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 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 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基于募 投项目建设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需要,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