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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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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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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 易对方”)持有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锂业”)26%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文件,现 就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有利于公司综合竞 争力的持续提升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编制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我们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五)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 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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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
(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形;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会对公司在 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也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总体安排, 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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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沈同仙 龚菊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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