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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3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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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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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天华超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保荐机构,对天华超净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进度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具体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文核准,天华超净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 1,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行新股 1,558 万股,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39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47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1,962,600.00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 32,002,600.00 元,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99,960,00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 [2014]27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天华超净《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需求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需求(万元) | 建设期 |
|---|---|---|---|
| 1 |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 | 7,027 | 18 个月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969 | 1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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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996
(二)募投资项目的调整情况
2015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将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苏 州工业园区娄阳路南、展业路西的公司新建厂房厂址,建筑面积2,000平米变更 为公司总部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99号2号楼,建筑面积2,840平米,并将研 发中心项目完成日期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投资项目名称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 品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
项目计划总 投资 |
实际投入募集 资金 |
投资进 度 |
项目状 态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
| 7,027 | 7,027 |
100% |
已完成 | 2015年7月31日 | |
| 2,969 | 1,062.16 |
35.78% | 未完成 | 2015年12月31日 |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截至2015年7月31日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研发中心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2,969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实际投资 额为1,062.16万元,投资进度为35.78%。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进度调整情况
1、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的建设进度,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谨慎原则,对研 发中心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 间如下:
| 投资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研发中心项目 | 2015年12月31日 | 2016年9月30日 |
2、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具体原因
基于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公司对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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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项目投资的部分设备和仪器进行重新选型,在一定程度上对项目进度产生了影 响。同时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建设方案,研发中心项目所在大楼门口将设 车站,建设施工需要占地及围挡,在一定程度上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方案设计 及建设进度产生影响。
三、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基于稳健的投资策略,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延期完成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天华超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 成的议案》,同意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 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公司研发中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完成的 议案》,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关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延期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关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 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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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研发中心项目的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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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磊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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