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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ug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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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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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超净 公告编号:2014-009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文核准,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华超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95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1,558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92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 8.47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1,962,600.00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 32,002,600.00 元,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99,960,0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会验字 [2014]27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1,432,338.74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41,432,338.74 元(其中防静电超净制 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 36,389,255.64 元,研发中心项目 5,043,083.10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
项目
7,027.00 3,638.92 3,638.92
2 研发中心项目 2,969.00 504.31 504.31
合计 9,996.00 4,143.23 4,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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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以自 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审字 [2014]2871 号《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投 ” 产;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 。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38.7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防静电超净制程 防护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并 且,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38.74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38.74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38.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1、天华超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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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华超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天华超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天华超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天华超净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4]2871 号《关 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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