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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Jun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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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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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0 证券简称:天华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86 名激励对象 1,16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 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10.84 元/ 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7,537,178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 份 6,200,020 股后的股本 831,337,1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0 元。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831,337,158.0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 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为 0.9925973 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𝑃0-V
其中:𝑃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
P=𝑃0-V=10.84-0.9925973≈9.85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 留授予价格由 10.84 元/股调整为 9.85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 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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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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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