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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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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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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天华超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 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 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 — 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分 配预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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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 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 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华普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 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同意续聘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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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进行适度投资,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九、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计划使用的资金 量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关于终止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决定终止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公司基 于市场环境、投资时机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 素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核后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实施新型功能材料项目,有利于 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及深化产业链布局,拓展公司下游行业的新材料开发与运用 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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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十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裁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所必需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应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陆建平先生为公司总裁。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相关背景、工作经历等,认为其能够胜任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谢武先生出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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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沈同仙 李丹云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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