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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Dec 3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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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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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华超净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华超净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华超净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华超净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磊 | 联系电话:1862138765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媛媛 | 联系电话:1391609863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磊、周增光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6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核查2014年8月至 2014年12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 决议、会议记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资料;核查公司 公告;实地走访查看公司资产状况、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财务运作、业务流程 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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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内审部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公司内审部和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行职责 的情况。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 市公司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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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公司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已披露的 公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信息披露 审核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资料;浏览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天华超净专 网;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相关制度、其他应收款明细、2014 年8 月至12 月销售明细、“三 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财务报表、公司公告;了解被担保公司的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类似交易的情况等。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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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核查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台账及采购合同;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查阅公司相关公告、财务 报表和三方监管协议;访谈财务总监。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公司2014 年半年报和2014 年三季报,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与财务总监进行沟通。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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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查阅相关承诺文件;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其他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核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 2014 年 8 月至 12 月明细账,大额采购、销售的记账凭证及重大合同等资料;与财务总监进行沟 通;检索相关行业资料;检查公司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查阅相关承诺文件;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况,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其他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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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核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查阅公司2014 年8 月至12 月明细账,大额采购、销售的记账凭证及重大合同等资料;与财务总监进行沟 通;检索相关行业资料;检查公司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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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一)核查对象存在的问题 公司网站内容中的投资者关系等内容更新不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公司应对公司网站进行及时更新,并将 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更正,避免对投 资者产生误导。 (二)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 我们已就上述问题与董事会秘书进行了沟通,董事会秘书立即派人对公司网 站内容进行更新。 (三)进一步的整改建议 我们建议对于公司网站披露的信息要及时更新以方便公众投资者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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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王磊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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