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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max Technolog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ug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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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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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天华超净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 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00 股,其中新股发行 15,580,000 股,老股转让 3,9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8.47 元/股,新股募集资金及老股转让所得总额人民币 165,165,000.00 元(其中新股募集资金总额 131,962,600.00 元,老股转让所得总 额 33,202,400.00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02,600.00 元、老股承销费 用人民币 2,490,180.00 元,实际新股募集资金及老股转让所得净额为人民币 130,672,220.00 元,其中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99,960,000.00 元,老股转让所得净额 30,712,22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验字(2014)27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天华超净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海证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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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 1 |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 | 7,027 | 苏园经投登字(2011)92号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969 | 苏园经投登字(2011)90号 |
| 合计 | 9,996 | -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 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投入,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 目建设。
二、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解决公司产能不足,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步 伐,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金额为 41,432,338.74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41,432,338.74 元(其中防静 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 36,389,255.64 元,研发中心项目 5,043,083.1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1 |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 项目 |
7,027.00 | 3,638.92 | 3,638.92 |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969.00 | 504.31 | 504.31 |
| 合计 | 9,996.00 | 4,143.23 | 4,143.23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以自 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14 年 8 月出具了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4]2871 号)。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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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天华超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天华超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天华超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4、天华超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天华超净使用募集资金 4,143.2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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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 王 磊 马媛媛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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