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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Feb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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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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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3 第三章 授权制度 ...................................................................................... 6 第四章 业务流程 ...................................................................................... 9 第五章 风险管理 .................................................................................... 11 第六章 报告制度 .................................................................................... 15 第七章 信息披露 .................................................................................... 16 第八章 档案管理 .................................................................................... 17 第九章 保密制度 .................................................................................... 17 第十章 责任追究 .................................................................................... 17 第十一章 附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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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 期货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期货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价格波动风险,实际运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仅限于在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 和套利交易。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均没有任何职权批准进行期货的投 机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原材料相对应的期货品种。
(四)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的所需材料的数量,或不超过公司各期生产经营规模所需采购材料的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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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五)期货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经营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 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实际经营时间计划。
(六)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帐户,不得使用 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 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条 公司在集团总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 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 措施。
第五条 公司建立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内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 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 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 务情况。
第六条 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 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 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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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 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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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期货领导小
组
铅酸板块 期货结算部 期货风控部
运营管理部 门 门
期货交易员 档案管理员 资金调拨员 会计核算员 审计部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一)公司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为期货业 务决策机构,铅酸板块运营管理部(以下简称运营管理部)为期货业 务执行机构;
(二)期货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裁担任副组长,组员 主要包括铅酸板块负责人、铅酸板块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 人、采购中心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各基地负责人;
(三)运营管理部内设期货交易员、档案管理员等职位。期货业 务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等由其他相关部门或各基地 人员兼任。
第九条 期货业务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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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一)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
1、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
2、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
-
3、听取小组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
易方案;
-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
-
工作原则和方针;
-
5、协调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岗位资源,保障套保工作按照既定流
-
程进行。
-
6、组织相关操作及风险控制人员,定期对操作流程和相关资料
-
进行检查,杜绝不按照制度、流程操作隐患。
-
7、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
8、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
(二)运营管理部套期保值岗位职责为:
-
1、期货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汇
-
总采购、订单、在产品及产成品库存等信息、制订并调整套期保值交 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具体套期保值交易指令、对已成 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等;
-
2、档案管理员: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
-
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
(三)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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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1、会计核算:由各基地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为
(1)对日/月结算单进行确认;
(2)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期货套保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2、资金调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严格遵照期货领导小组 的指令进行期货资金账户和公司资金账户间的资金调拨任务,严禁任 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资金调拨行为;
3 、 风险控制: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过程监控和风险预警;
(2)对公司期货交易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期 货领导小组提供资金使用风险建议;
(3)对资金的调拨进行审核;
4、集团采购中心:提供铅现货市场供给信息,将每日采购以及 铅原料库存等数据及时反馈至交易员,提供采购相关的保值需求;
5、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将市场新增订单、产成 品销售、废电池原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等数据及时反馈至交易员, 对期货交易员当日发生的期货交易进行核对和确认;
6、国内配套销售中心、国内后市场销售中心、国际销售中心: 提供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促销、定价政策变更等。
第十条 运营管理部套期保值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 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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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交易履行审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在额度以内开展期货交易 业务。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需要董事会重新 进行预计和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 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期货投资额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开展日常业务。各 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 超范围操作。
第十三条 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就公司套期保值关键要素如保值品 种、最高保值量、最大资金规模、目标价位等重大事项做集体决策; 运营管理部在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做决策;集团公司下属各 基地在获得授权后可以开立期货交易账户,但没有期货决策权,只能 将各自保值需求(品种、数量、方向、价格等)上报集团公司,由期 货业务领导小组或运营管理部决策,并统一进行期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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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根据订单或存货的数 量,公司铅价联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制定明确的套期保值方案。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方案应根据公司的订单,由运营管理部、相 关业务部门联合制定,也可以聘请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研究的专业 机构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无论制定方案的内部或外部单位,均需 由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资金的管理及过程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包括各基地的交易头寸)单次或 12 个月内 累计投入期货保证金审批权限如下:
(一)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含 3000 万元), 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副组长(总裁)审批;
(二)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低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增加保 证金;
(三)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但在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下的,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增加;
(四)拟投入的保证金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以上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增加;
(五)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六)授权额度内的保值头寸因盈利而超出权限的,如果与之对 应的现货敞口未了结,该保值头寸可继续持有。现货敞口了结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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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头寸应对应平仓,期货盈利部分不能增补为授权额度,当年套期保值 总额度仍按以上标准执行;
(七)期货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公司生产规模、产品市场结构和期 现货市场等因素的变化提出授权额度调整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可按调整后的授权额度执行,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则仍按原授权额度 执行。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方案应列明拟选择的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 纪公司的选择应该从资产状况、地域性、综合研究力量及某项品种研 究长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 公司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 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 签署。
第十九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 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 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的授权期限为一年。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 董事长签发。
第二十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 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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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 时予以调,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 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境内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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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套保操作方案的制定:套保操作方案制定应遵循公 司套期保值操作原则。相关业务单位须保证信息流转的及时性与准确 性,对近期订单签订情况及采购部门对每天现货的市场供应情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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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采购现货的情况及时汇总至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结合公司近期经 营规模、原材料需求、销售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方案,报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套期保值交易的建仓品种、价位区间、 数量、拟投入的保证金、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止损区间、价位 等。
第二十四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下 达交易指令。
第二十五条 期货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详细操作记 录《期货套期保值一览表》通过办公系统 OA 发送至套期保值小组, 并在办公系统 OA 中留档;财务科会计核算员将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 心下载的电子账单发送至风险控制员进行审核并留档。
第二十六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 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每自然月结束后,将上月由期货公司加盖公章后的 月结单同本月交易记录进行操作记录和保证金余额的审核,确认无误 后进行套期会计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锁定价格材料 的实际采购情况进行平仓操作,报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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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 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 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交易 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期货 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期货在种类、 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 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二)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
1、公司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章组织机构”
-
执行;
2、期货业务人员要求:(1)有期货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 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 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期货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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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期保值领导小组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 的期货公司;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 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十三条 运营管理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发展变化和 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公司。
第三十四条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呈批的方案中必须披露相关风 险;交易方案须采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第三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 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风险控制的职责,直接对公司 期货领导小组和董事长负责。风险控制员岗位不得与期货业务其他岗 位交叉。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审核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 否是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公 司期货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员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保值方案的 要求对达到强平规定的头寸强制平仓。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保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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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造成的强平损失由公司承担,未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保值方案操 作造成的强平损失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当日相关业务单位的期货账户发生期货交易或当日商品价格 波动幅度超过 2%时,相关业务单位财务部门应将期货持仓信息、账 户资金使用率等,形成专门报告或标准帐表,并及时上报公司期货领 导小组。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期货价格波动 10%以 上或账户资金风险度上升超过 80%)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运营管理 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 时,应该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运营 管理部负责人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提交分析 意见,由期货领导小组做出决策。同时,根据本制度及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
3、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员应立即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
报告: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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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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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期货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
-
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期货领导小组 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 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
(二)风险处理程序:
-
1、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
-
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
第四十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一)当发生属期货公司过错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期货公 司,并报告期货领导小组,责成期货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 货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 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 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 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 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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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 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应当跟踪期货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 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 层和董事会提交包括期货交易授权执行情况、期货交易头寸情况、风 险评估结果、本期期货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风 险分析报告。
第四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于每周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套期保值 周度报告》或行情沟通会纪要,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用铅行业供需基 本面、短/中/长期铅价趋势预测及相关分析;
运营管理部于每周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铅行业数据周报》,包 含铅上下游行业数据、期货公司行情分析汇总等:每日进行报表内数 据的整理及更新,形成图表,每周对近一周数据进行汇总并分析预测; 每周向多家期货公司进行咨询调研,将不同观点汇总整理以提供给公 司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决策依据。
第四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若有期货交易发生,交易员当日向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风 险控制员、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涉及该批套期业务的相关业务单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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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及财务人员报告当日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平仓头寸情况及 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分别根据当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 统计核算台帐并向财务部负责人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 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属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 事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 行公告,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套期保值事项至少应当包 括:套期保值的目的、期货品种、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套期保值 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四)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要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已交易期货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 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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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业务档案、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 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五十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 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交易密码、资金密 码等与公司期货交易结算等有关的信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定期披 露及临时披露内容由期货领导小组根据上市公司规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确定。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 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 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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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相应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 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运 营管理部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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