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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Feb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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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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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项目总投资金额 68 亿元,相较于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公 司 2022 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 15.45 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 程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 有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具备最终约束力,最终投资金额 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以 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 收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短期内公 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 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目前国内外汽车低压锂电市场还处于初期阶段,需求还未充分 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项 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业 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协议还未签订,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地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公司拟在 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拟与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就上述投资项目入 驻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签署《项目进区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进区协议>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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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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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襄阳高新区东风汽车大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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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襄阳高新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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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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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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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投资内容和用地情况
1、项目投资情况
乙方拟投资 68 亿元,征地 530 亩,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10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项目 分两期建设,一期滚动投资 33 亿元,征地 280 亩,建设年产 400 万
套低压锂电池生产基地和 2GWh 储能锂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将 根据未来新能源电池市场需求和产能计划决定投资金额,计划投资 35 亿元,征地 250 亩,建设年产 800 万套低压锂电池和 8GWh 储能 锂电池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襄阳高新区深圳工业园区内环东线以东、 深圳大道以西、机场路以南、杭州路以北,建设用地面积约 280 亩(不 含代征道路),实际用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 划红线图》为准。
3、项目用地价格:
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 号文),深圳工业园区为十一类地区,土地挂牌价结合襄阳市基准地 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照公开招拍挂实际成交价为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建设进度、投资额度、投资 强度、容积率等进行检查;对项目投资、产值、税收、入库情况等进 行审核认定,并根据当年实际缴纳税收情况兑现优惠政策;有权要求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在本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甲方给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的项目用地。土地平整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此土地平整是 土地储备机构为使储备的土地具备供地条件而进行的前期开发,企业 取得该土地使用权,需对土地进行再处理的,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 自行承担。
(3)甲方负责乙方拟用地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 通电、通给排水,负责承担乙方拟用地地块农民补偿,给排水、通电、 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位置。
(4)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 施工等方面的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 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协调服务。
(5)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 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事宜,为乙方项目建设如期开工和顺利建设创造良 好的外部环境。
(6)甲方负责在乙方项目建设地块预留约 250 亩工业用地用于 项目二期建设,具体供地情况以二期进区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交纳不低于 100 万元的 项目建设保证金,并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以解决农民征地补偿、青苗 补偿,此款在乙方全额交纳土地出让金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用于 冲抵土地出让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明确负责 人和工作职责,签订本协议后 30 日内,乙方须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 立独立法人公司,新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内 经营时间不得低于 10 年,且乙方应占项目公司 50%以上股权,乙方 与项目公司不重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 承担乙方在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 任。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公司的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有责 任和义务按照第一条(一)款中约定的内容完成投资,达到预期产能,
并根据产能达到对应的产值和税收。
(3)乙方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3 个月内开工建设,18 个月内 完成厂房建设并开始调试设备,经主机厂 12 个月内产品认证后正式 投产(最晚不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权 24 个月),并申请竣工投产验收。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开工的,须在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 15 天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项目开工日期 可在甲方同意延建的时限内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乙 方有正当理由确须延期竣工的,应在本协议约定竣工日期 30 天前, 向甲方书面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 工验收日期可在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时限内相应顺延。竣工投入运营 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应达到协议第一条(二) 款约定的条件。
(4)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向 甲方劳动执法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乙方需在开工前按照《环保法》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甲方提供配合和支持。
(6)根据《公司法》第十九条,乙方应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甲方相关部门应给予 指导。
(7)乙方在项目开工后,应配合项目所在园办提交项目入库资 料,将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库;应在投产后 1 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8)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 筑容积率和建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 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
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目投资。
(9)乙方必须在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在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 限公司二期闲置 90 亩土地上进行规划建设,按原协议履约。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电收 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本次投建汽车 低压锂电项目,有利于发挥汽车铅酸电池的协同和互补作用,适应潜 在的市场变化和满足差异化的市场需求。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 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项目总投资金额 68 亿元,相较于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余额(公 司 2022 年三季报中货币资金为 15.45 亿元),投资规模较大,一定程 度上会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初步预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 资金或公司自筹资金。
2、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具备最终约束力,最终投资金 额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可能达不到协议约定总投资金额,具体 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3、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是汽车低压铅酸电池及再生铅业务,锂 电收入占比较小(公司 2021 年锂电收入占比约为 0.15%),短期内公 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 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目前国内外汽车低压锂电市场还处于初期阶段,需求还未充 分释放,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项目将分期建设,
项目的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若下游需求未及预期,或所处行 业及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项目可能存在经济效益未及预期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拟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进区 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