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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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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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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 暨完成工商(备案)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2017 年11 月签订的《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收购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在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中24.959%的财产份 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4,959 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5,041 万元),收 购价格为人民币57,848,237 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实施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基金中完全退出,公司在基 金中的认缴及实缴金额变更为人民币49,702.95 万元,占比99%。由于基金已完 成所有项目投资,后期不再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基金总出资额由人民币10 亿元 下调至目前已实缴出资金额,即人民币50,205 万元。
基金管理人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 年2 月14 日完成了基 金所涉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变更手续。
一、背景概述
经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汉江控股”)、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汉江投资”) 于2017 年11 月27 日共同投资设立了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并签订了《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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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该基金 为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子基金,是以打造新能源汽车、 新型铅酸蓄电池及回收产业为主的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人民币10 亿元, 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59,000 万元,占比59%;汉江控股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占比40%;湖北汉江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 万元,占比1%。
以上基金设立及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 年10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 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99)、2017 年11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 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2017 年12 月16 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9)。
2020 年11 月24 日,公司与汉江控股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收购 了汉江控股在基金中15.041%的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15,041 万元, 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57,116,340 元。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 月25 日披露的《关 于收购参与设立的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部分财产份额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41)。
二、本次进展情况
(一)本次交易情况
公司与汉江控股根据基金原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经过友好协商一致, 于2021 年12 月14 日签订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由公司收购汉江控股在基金中24.959%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4,959 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5,041 万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57,848,237 元。
公司按照转让协议相关规定,于2021 年12 月15 日及2022 年1 月5 日向汉 江控股支付了人民币43,703,660 元及14,144,577 元,本次交易受让价款已全部 付清。本次交易价格是依据《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襄 投发〔2016〕1 号)及《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襄汉江 基金委办发〔2017〕1 号)中襄阳市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及收益分 配、政府出资让利等相关规定协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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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长组织投资决 策小组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汉江控股从基金中完全退出,公司与基金管理人湖北汉江 投资于2022 年1 月7 日重新签订了《湖北骆驼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伙协议”)。
湖北汉江投资根据转让协议相关规定,已于2022 年2 月14 日完成了基金所 涉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变更手续。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基金注册信息及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基金注册地址
原内容:
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8 号3 幢
变更后内容:
襄阳市高新区汉江北路65 号1 幢
(二)基金备案编号及时间
新增内容:
本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JE039,备案时间为2019 年12 月16 日。
(三)基金期限
原内容: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 年,自营业执照所载企业成立之日起计 算。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 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报汉江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基金可以延长经 营期限,但本企业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 年。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 获得全体合伙人或汉江产业基金管委会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 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变更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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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 年,自营业执照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如经营期限届满前3 个月,本企业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本基金可延长经营期限,但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10 年。
(四)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原内容:
-
1、本基金总出资额为10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
2、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中,汉江控股出资比例为40%,且不为第一大股
-
东;基金管理人甲方的出资比例为1%;
-
3、除汉江控股和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单个合伙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0
-
万元人民币;
4、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比例 (%) |
|---|---|---|---|---|
| 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
普通合伙人 | 现金 | 1000 | 1.00% |
| 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40,000 | 40.00% |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59,000 | 59.00% |
5、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 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25%作为首期出资。缴款完成后普通合伙人分别向其他有 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收到缴款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缴足 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的25%,其中汉江控股在收到缴款通知和其他合伙人足额缴款 凭证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出资资金,并根据引导基金拨付出资资金的具体情况 同比例缴纳出资。
后期出资同样先由普通合伙人按期缴付认缴出资,而后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 和汉江控股缴纳出资。
变更后内容:
-
1、本基金总出资额为50,205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
2、在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中,公司出资比例为99%,基金管理人湖北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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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出资比例为1%;
3、所有合伙人均已从基金管理人处获50,205 万元得相关投资风险提示,并 已对此等提示充分知悉和了解。
4、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表所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 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现金 | 502.05 | 1.00% |
|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现金 | 49,702.95 | 99.00% |
5、合伙人出资情况:
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50,205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为50,205 万元,其中湖 北汉江投资认缴出资502.05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502.05 万元,实缴比例1%, 公司认缴出资49,702.95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49,702.95 万元,实缴比例99%。
(注:由于基金已完成所有项目投资,后期不再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基金总 出资额由人民币10 亿元下调至目前已实缴出资金额,即人民币50,205 万元) (五)投资进度
删除内容: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基金采取认缴制方式出资,首期出资额为基金总规模的 25%,后期出资根据基金目标企业投资情况按认缴比例进行认缴出资。自基金注 册登记之日起,第1-5 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基金成立满7 年为回收 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
(六)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原内容:
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规模的60%。
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湖北省、襄阳市基金政策的规定,不得投资政策规定 的负面清单内的产业和项目。
变更后内容:
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需提交基金合伙人会议表 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
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湖北省、襄阳市政策的规定,不得投资政策规定的负 面清单内的产业和项目。
(七)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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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内容:
-
1、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际投资总额的2%;
-
2、在基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5%;
-
3、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的1%;
-
4、本基金注册满3 年之日(含3 年内),若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
全部收购汉江控股实缴出资份额,则从汉江控股实缴出资份额被全部收购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
变更后内容:
基金管理费为基金实际投资金额的1‰每年,基金应当于每年12 月31 日前 向管理人支付当年度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管理费按当年度实际管理天数计算。
(八)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原则
原内容:
项目投资退出所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即时分配,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让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对项目实缴出资额;
-
2、基金对项目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
a) 当项目年均收益率小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30%时,基金管理人不提取收益,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b) 当项目年均收益率大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30%时,基金管理人提取收益,具体为:
1) 若投资项目由湖北汉江投资推荐,收益部分按15%和85%的比例在基金管 理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85%的收益按其相对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若投资项目由汉江控股或公司推荐,收益部分按10%和90%的比例在基金 管理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人所获得的90%的收益按其相对实 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变更后内容:
本基金项目投资退出所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即时分配,具体分配顺序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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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分配基金管理人、公司对该项目出资本金;如果可分配资金不够分配上
-
述资金,则基金管理人、公司按照1.0%:99%的比例承担亏损部分;
-
2、基金对项目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则按一下原则进行分配:
-
a)当项目年均收益率小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30%时,基金管理人不提取收益,不参与分配,收益由公司享有;
-
b)当项目年均收益率大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30%时,基金管理人提取收益,具体为:
-
1)若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人推荐,收益部分按15%和85%的比例在基金管理
-
人和公司之间进行分配;
2)若投资项目由公司推荐,收益部分按10%和9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公 司之间进行分配。
(九)合伙人权益转让
原内容: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 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 让后需满足本协议第二条“合伙人及其出资”部分的有关规定。汉江控股依据本 协议第二条第2.2.6 项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应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向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 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基金如在设立过程中或设立后,申请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并获批 准,则汉江控股有权优先将持有的基金出资份额转让给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 基金。
变更后内容: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基金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满 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转 让后需满足本协议第二条“合伙人及其出资”部分的有关规定。
删除内容:
针对本基金2.5 亿元首期出资,在本基金注册成立之日起3 年内(含3 年) 应由公司或公司推荐的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第三方机构以汉江控股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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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收购汉江控股出资份额,但上述合伙人转让份额的相关事项仍需经过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如公司或公司推荐第三方机构超过三年内没有全额收购汉江控 股出资基金份额,收购汉江控股所持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应根据受让时汉江控股实 际的财产份额收购其出资份额。
针对本基金后期出资(即2.5 亿元首期出资以外的后期7.5 亿元出资),公 司或其推荐的第三方收购汉江控股持有的合伙企业后期出资份额的,收购价格按 照以下原则确定:a、收购时点在自基金注册之日起2 年内(含2 年)的,应以 汉江控股后期原始出资额加管理成本实行回购;b、收购时点在自基金注册之日 起2 年以上5 年以内(含5 年)的,应以汉江控股原始出资额、基金注册之日起 到收购日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计算的利息(分 年计息)以及管理成本三者之和进行回购;c、收购时点在自基金注册之日起5 年以上的,受让方根据受让时汉江控股实际享有基金的财产份额收购其出资份额, 不享受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让利政策。
(十)删除的相关约定
1、如在项目投资退出收益分配之前,公司或其推荐的第三方全额回购汉江 控股对退出项目的出资份额,则汉江控股应按照本协议中约定进行转让,不参与 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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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基金的投资项目违反了原合伙协议10.1 款“投资原则”的约定,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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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汉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让利政策。
3、自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在证券市场进行定向增发时,在符合证券监管机 构相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汉江控股可按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总量的10%行使新增 股份优先认购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原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同时遵循了《襄阳市汉 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襄投发〔2016〕1 号)及《襄阳市汉江产 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襄汉江基金委办发〔2017〕1 号)中襄阳市汉 江产业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退出及收益分配、政府出资让利等相关规定。
交易完成后,汉江控股从基金中完全退出,公司在基金中的认缴及实缴金额 变更为人民币49,702.95 万元,占比99%。由于基金已完成所有项目投资,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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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进行资金募集,因此基金总出资额由人民币10 亿元下调至目前已实缴出资 金额,即人民币50,205 万元。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基金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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