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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Mar 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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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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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3 月6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的议案》、《关于<骆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 年1 月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19 年1 月 21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 月5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情况

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融资方式变更,为顺利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大会授权,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中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变更条款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777.75 万元,以“份”作为认 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777.75 万份。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借款以及通过法律、行 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驼峰投资有 限公司为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1,888.875 万元的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资金总额和份额根

据实际缴纳金额确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 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后开始解锁。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 工合计不超过46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刘长来、夏诗忠、孙 权、余爱华、路明占、高国兴、刘婷、唐乾8 人,合计出资额不超过886.95 万元, 合计出资比例约23.48%,其他员工合计38 人,合计出资额不超过2,890.80 万元, 合计出资比例约76.5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77.7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 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 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关内容变更(包括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 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版)及其摘要(修订版)执行员工持股计划。

四、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3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