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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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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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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项目建设框 架性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进度、产能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 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 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 50 亿元的资金是否全部 来源于公司,具有不确定性;因项目实施涉及的产品技术尚处于中试 阶段,项目建设涉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故还面临一定的 技术不确定性和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的不确定性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 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公司”)在 2017 年就积极介入锂电池回收领域,通过下属研发中心与哈尔滨工 业大学建立“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联合开发项目,计划 2018 年进 行生产线设计及建设;并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拟专门从事废旧锂 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七部委在 2018 年 3 月 5 日印发的《关于组织
开展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汽车生产 厂商的责任延伸,公司与国内所有的整车厂商都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这为公司介入锂电池回收领域提供了竞争优势。
湖北省谷城县是湖北省循环经济试点县,产业特色鲜明,利于公 司项目的实施。谷城县工业经济总量近年来一直位居襄阳市各县(市) 前列,拥有湖北省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 3 个,更是国家“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全国节能与环保产业基地、湖北 省循环经济试点县。
为推进湖北省谷城县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融合,进一步发挥谷城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带动效应,为中国新能源发展及公司战略需求提 前进行产业布局,打通动力电池全循环产业链,按照资源节约、环境 友好、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国家新能源产业规划要求,公司与湖北省谷 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谷城县政府”)就公司在谷城县投资建设动 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项目达成协议。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谷城县政府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在襄阳市签署了《骆驼集 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已经过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本项目名称为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地址选 定在湖北谷城经济开发区,用地面积总量控制在 1500 亩左右,其中 首批供应土地 500 亩。具体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登记面积为准。
(二)项目建设投资内容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 2018-2023 年预计投资 30 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园建设;2020-2025 年预计投资 20 亿 元,用于正极材料等研发、生产事项。项目投资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 情况分批投入,适时调整。公司利用与全国主机厂的良好合作关系、 配送渠道、独特的动力电池回收相关技术及谷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 基地产业、政策优势,将部分“退役”的动力电池回收并进行梯次利用 或回收处理生产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建立骆驼集团电池资源回收、 利用、研发、生产、销售产业基地。
项目全部达产后,将形成年回收处理约 30 万吨废旧动力电池的 能力及相应的正极材料生产能力。
(三)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分期进行建设,自 2018 年开始至 2025 年建成:
1、2018-2019 年计划建成 500 吨动力电池回收中试线及 2 万吨动 力电池的示范模块,并达到国家级先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处理 研发中心标准。
2、2019-2020 年计划建成年处理 5 万吨动力电池的示范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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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2023 年逐步建成年回收 30 万吨动力电池、处理 20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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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再生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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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2025 年,根据动力电池的发展趋势,逐步建成正极材料
的生产线,完全打通动力电池产业循环,做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 (四)双方主要责任
1、在谷城经济开发区为乙方提供项目工业用地,确保项目公司 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取得项目公司拟征地块使用权,并确保该 地块能够满足乙方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乙方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 一月内,超出 3 万元/亩部分甲方以产业资金方式奖励给乙方或该项 目公司。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及项目建设的注册登记手续 和项目开工建设审批等手续,提供“一门式”代理、“一条龙”服务。
2、按照襄阳市工业倍增计划相关政策,甲方通过主导的产业基 金按 20%的比例投资跟投,跟投资金应与乙方实际投入资金相匹配, 五年后甲方按照跟投政策退出,乙方以现金方式按政策返还甲方跟投 资金。若甲方跟投资金困难,采取乙方融资甲方贴息补贴方式予以支 持,贴息率按 5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时间为 5 年。
3、给予乙方或该项目公司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税收地方 留存部分 100%产业资金支持,五年后照章纳税。
4、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 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兑现企业缴纳增值 税 30%比例即征即退政策。
5、为鼓励科技创新,按照一事一议的招商政策,以合规方式在 乙方中试线及示范线研发成功后,当年内给予设备投资额 50%最高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奖励。乙方产品生产线建成后,按襄阳市工业倍增 支持政策给予乙方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5%最高 5000 万元的补助。免费 提供中试场所作为产业孵化使用,面积约 2000 平方米。
6、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给予 5 年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100%的奖励。五年后可另行协商延期。
7、乙方在本协议签订 15 日内在谷城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认缴达到 1 亿元人民币),并在谷城县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 缴纳各项税费。
8、乙方承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期限实施项目建设,并根据市 场变化酌情将其它相关业务陆续投放谷城生产。
9、确保双方为乙方公司谷城项目从国家、省、市争取到的有关 产业扶持资金不挪作他用,全部用于谷城项目扩大再生产和技术改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在汽车起动蓄电池领域,销售规模居 国内第一,与国内各大主机厂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在全国范围 内建立了完善的电池销售与服务网络。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机厂 合作的渠道优势、废旧铅酸电池回收渠道和经验等优势,开展动力电 池回收与梯次利用,并借助谷城县良好的产业、政策优势,尽快完成 动力电池再生产业园的建设,与公司现有业务共同形成汽车电池回收 与动力电池回收的“双闭环”产业链,公司将在新能源产业领域实现 绿色与循环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项目建设框架性协议,项目的投资规模、 建设进度、产能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 50 亿元的资金是否全部来源于公司,具有不确定性。
2、因项目实施涉及的产品技术尚处于中试阶段,项目建设涉及 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故还面临一定的技术不确定性和相关
前置审批手续的不确定性风险;
- 3、本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建设尚未实际开展,预计对公司当年 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适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骆驼集团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产业园建设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