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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1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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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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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0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投资12 亿元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

  • 试基地”项目。

    • 本次投资主要面临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1 月13 日与武汉东 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未来城建设办”)签 订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12 亿元实施“骆驼集团武汉 研发中试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公司2017 年1 月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 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未来科技城位于东湖高新区东部高新大道南北沿线,总体规划66.8 平 方公里,是中组部和国资委确定的全国四家未来科技城之一。国家战略,省市合 力,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发展高端化、城市功能智能化、工作生活人性 化”的理念,建设国家创新发展新引擎,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聚 集区和新兴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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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项目,主要进行锂电 池、燃料电池等先进电池的研究、中试。本项目由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 技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计划 在2017 年6 月至2021 年6 月总投资约12 亿元,征地约110 亩,规划建设科研 区、(燃料电池、锂电池)中试区、电子商务大楼、客户服务中心、配套区等, 在取得项目用地后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 个月内一期工程竣工投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乙方: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进度

乙方在2017 年6 月至2021 年6 月计划总投资12 亿元(人民币)建设本项 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0.6 万平方米,项目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其中首期开工 面积不低于60%。

(二)项目建设期

乙方项目实施主体自与东湖高新区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之日起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 个月内一期工程竣工投产。 (三)项目用地

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通过东湖高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乙方 项目所需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并以公开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乙方项目实施主 体参与宗地的竞买。

(四)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规划选址应符合该项目实施条件、国家 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东湖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乙方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企业 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环境评价、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 评等手续,上述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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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配套工作,使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甲方负责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组织协调项目专班对项目实 行全程服务,衔接和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 盾和问题,保障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合法权益。

  •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可享受的由国

  • 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各类产业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

    • (五)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 1、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项目,保证按期开

  • 工投产,达到投资额及预期效益。若乙方未遵循约定的条款,应接受甲方及相关 政府部门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

  • 2、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土地后,不得随意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改变土

  • 地用途。

3、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 生产和经营,经营年限不低于20 年。乙方扩大生产规模及新设立或引进的相关 配套产业,应落户在东湖高新区,甲方给予支持。在经营期限,乙方除确因市场 需要外,不得将产业转移至其他地区。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已给乙方项目实施主 体的相关优惠待遇。

4、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监等要求。 项目环保安全要求(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确保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环保措施到位。

(六)其他约定

  •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 力。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 2、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

  • 申请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维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调 查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 3、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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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是公司“三位一体”综合性研发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武汉未来科技城所处 地理位置优越,综合政策服务环境优良,公司借助其良好区域经济基础及优秀人 才集聚优势,将尽快推进该项目的建成,将其打造为国内最大的新能源电池研发 及中试中心,并在锂离子电池及燃料电池领域汇聚大批高端研发人才,从而极大 提升公司未来在绿色能源研发、制造、服务、发展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的实际进度可能因当地政策、法规变化,环保、消防等行政机关审 批时效,项目组织管理等因素而受到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尽最大努 力按计划完成本次项目投资建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投资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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