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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Oct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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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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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5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昆明万家51.8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昆明万家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昆明万家”)

 投资金额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70%,以下 简称“骆驼租赁”)以总额1015 万元受让胡晓阳、王瑞云、祝兰、 兰志强四人共计持有的昆明万家700 万元股权,并以总额1015 万元 投资于昆明万家,其中7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315 万元作 为资本公积金投入(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事项合称为“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完成后,骆驼租赁将持有昆明万家51.8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5 年10 月12 日,骆驼租赁与王立庆、张安云、胡晓阳、王 瑞云、祝兰、兰志强签订了《投资合同书》,约定骆驼租赁以总额1015 万元受让胡晓阳、王瑞云、祝兰、兰志强四人共计持有的昆明万家 700 万元股权,并以总额1015 万元投资于昆明万家,其中7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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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31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本次投资完 成后,骆驼租赁持有昆明万家51.85%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10 月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购昆明万家 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1.85%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王立庆,中国国籍,性别男,住所为陕西省武功县五七零二厂福 利区,现持有昆明万家35%股权;

张安云,中国国籍,性别男,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辰中 路北辰小区桂花苑,现持有昆明万家30%股权;

胡晓阳,中国国籍,性别男,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 215 号,现持有昆明万家5%股权;

王瑞云,中国国籍,性别男,住所为天津市大港区海滨街三号院 西区,现持有昆明万家10%股权;

祝兰,中国国籍,性别女,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东路 50 号,现持有昆明万家10%股权;

兰志强,中国国籍,性别男,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兴 旺广场,现持有昆明万家1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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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万家,成立于2014 年12 月8 日,法定代表人为王立庆,注 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世博车市A 栋201 号,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 年6 月30 日实收资本为675 万元,公 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 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的零售、批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 报告》(众环专字(2015)101906 号),昆明万家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116,847.11】元,净资产为【22,675,874.52】 元,净利润为【3,274,791.25】元。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投资前提

根据《投资合同书》,本次投资以下列条件为前提:(1)昆明万 家股东在2015 年9 月30 日之前将昆明万家注册资本补足至2000 万 元;(2)王立庆、张安云就昆明万家已购50 辆车取得昆明市财政补 贴事宜向骆驼租赁出具承诺函;(3)王立庆、张安云就昆明万家名下 全部已购车辆在2016 年度出租率有关事宜向骆驼租赁出具承诺函; (4)昆明万家股东以书面形式向骆驼租赁充分、完整披露昆明万家 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等;(5)过 渡期内,昆明万家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6) 昆明万家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向昆明万家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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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7)过渡期内,昆明万家作 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昆明万 家没有处置其主要资产或在其上设置担保,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 大债务,除了通常业务经营中的处置或负债以外。

2、投资方案

各方同意,骆驼租赁以总额1015 万元受让胡晓阳、王瑞云、祝 兰、兰志强四人合计持有的昆明万家700 万元出资额,其中以145 万 元受让胡晓阳100 万元出资额;以290 万元受让王瑞云200 万元出资 额;以290 万元受让祝兰200 万元出资额,以290 万元受让兰志强 200 万元出资额。同时,骆驼租赁以总额1015 万元投资于昆明万家, 其中7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余下315 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投入 昆明万家。本次投资完成后,昆明万家注册资本由2000 万元增至2700

万元,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持股比例(%)
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00 51.85
王立庆 700 25.93
张安云 600 22.22
合计 2700 100

3、投资款项支付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骆驼租赁在《投资合同书》签订后且投资 前提条件具备之日(以骆驼租赁收到昆明万家股东发出的投资前提条 件具备的书面通知之日为准)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胡 晓阳、王瑞云、祝兰、兰志强指定的银行账户、将增资款项支付至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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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家指定的银行账户。

昆明万家保证,在《投资合同书》签署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本 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骆驼租赁、王立庆、张安云协商一致,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 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后,同意昆明万家向云南航天神州汽车有限公 司采购1000 台YH660XBEV 纯电动客车事宜。

4、争议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襄阳法院。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是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的业务之一,昆明万家 的汽车租赁相关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本次投资完成后,将有利 于骆驼租赁加快切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并带动动力型锂离子电池的 销售,形成良性的业务循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因本次投资存在前提条件,若《投资合同书》中约定的七项前提 条件中的任何条件因任何原因未实现,则骆驼租赁有权单方解除该合 同,并要求对方连带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次投资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投资合同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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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0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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