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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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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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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1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2 号文核准,公司 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8,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60 元,共计募集 资金 154,38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737.6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 148,642.3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18.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824.24 万元。

二、募投项目情况介绍

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一,本项目的产品是铅酸蓄电池的重要零 件,将全部销往公司下属兄弟企业。项目实施后,可降低企业的制造成 本,减少企业对于其外在因素的制约性,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促进 相关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方面的技术进步,形成企业自有系统的生产流 通线,使原有蓄电池产品生产的总体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本项目实施情况

本项目址选在襄阳市深圳工业园,于 2009 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建设, 2010 年上半年开始部分投产,设计建成年配套能力 1000 万套,预计用地 面积 41.12 亩(实际征地 73 亩),建筑占地面积 14712 ㎡。本项目在节 约能源和合理利用能源、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均达到 了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本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本项目从 2010 开始累计投入资金 14511.98 万元(含待付款 788.65 万元),设计产能 1000 万套/年,目标利润 2273 万元/年,从 2012 年底 实际产量已经达到设计产能的 94.7%,13 年底超出设计产能近 10%; 从 2012 年起连续两年利润均超出预期,分别超出 29%、44%,达到并 超出了预期效益。

五、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入资金为 16300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723.35 万元,募投账户余额为 2992.07 万元 (含利息)。本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该项目建设 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在控制项 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 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亦是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因本项目已经完成全部设备购置和基础建设,达到设计全部产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益,本项目可以结项。

由于本项目由公司子公司谷城骆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骆驼塑胶”)实施,项目投产后骆驼塑胶的经营规模相应扩大,日常 流动资金需求将逐渐增加,如果依赖母公司借款或银行贷款解决会给公 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节 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 拟将该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孳生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骆驼塑胶的流 动资金,公司已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 程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后,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实施 结项,是在对项目实际产能达标情况以及投入产出比等方面深入分析的 基础上研究决定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将参 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将“谷城骆驼塑胶制品异地新建工 程项目” 截至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前的节余资金(包括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92.07 万元以及2014 年度产 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人对公 司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