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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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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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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骆驼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拟以202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 每10 股送红股4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 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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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胜任能力资料, 并结合其往年服务情况,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关于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因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对2023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 公司、襄阳宇清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浩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分别进行了预计。

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 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上述议案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该等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将其中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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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拟投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 金),择机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经对上述议案和《关于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 行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原材料铅、锡 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 以有效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铅、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黄德汉 黄云辉 沈烈

2023 年4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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