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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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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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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 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20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4,249,9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 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三、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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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为经销商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为经销商银行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的事项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 本次为经销商银行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符合实际业务需求,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 的合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 担保,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 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经销商贷款增加 担保额度的事宜。

五、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有效;黄云辉 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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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黄德汉 李晓慧 胡晓珂

2021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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