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me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an 4, 2019

57230_rns_2019-01-04_9c3cc7bb-20f1-42dc-a74f-cb5f45243a0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实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劳动者和所有 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协 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询问,认为: 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 关系,解决部分经销商资金问题,拓展销售市场,此次担保的财务风 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 宜。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 年1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