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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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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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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 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 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我们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王泽力,男,1958 年出生,工学硕士,2000 年至今任北京英特洲际资讯有 限公司首席专家;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李晓慧,女,1967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至今任 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委员。
胡晓珂,男,1971 年出生,法学博士,律师,2002 年至今任职于中央财经 大学法学院;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出席有关会议情况
-
1、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 次董事会,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第二十一次会议。
2、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4 次股东大会,为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
| 王泽力 | 12 | 12 | 4 | 4 |
| 李晓慧 | 12 | 12 | 4 | 4 |
| 胡晓珂 | 12 | 12 | 4 | 4 |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7 年度,各专业委员会均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所属领域重要事项进行重点 关注,按照规定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各位 董事和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保障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独立,有效促进了 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 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 交易事项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2017 年8 月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含10 亿元)。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符合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是为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6年末总股本 848,395,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于2017年5月4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经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决定以2016 年末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1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分配预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了公司发展计划及 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1、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孙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我们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补选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权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孙权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补选 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17年9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 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洪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
我们认为:“经审查王洪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王洪艳女士任职资格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任职 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总监岗位的要求,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聘任王洪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2017年度,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也不存在未能及时履 行承诺的情况;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2017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及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规定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编制《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 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 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进一步加强董事会 科学决策能力,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增进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事项,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加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实质性的建议,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