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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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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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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将《动力型锂离子电池项目》及《年处理15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余爱华女士的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余爱华女士 为第七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请余爱华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与审核程序合法 有效;余爱华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 请余爱华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8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