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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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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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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具备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不存在不得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为了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同意按 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2017 年上半年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收购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 年8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