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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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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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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 为: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决定以2016 年末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1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审查、 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监管规定, 分配预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水平兼顾了公司发展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因 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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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 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7 年4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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