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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Oct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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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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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 出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对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 续出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认购关联方参与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拓展 公司投资渠道,积累股权投资经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后续出资认购创新 基金相应出资额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同意将《关于认购武汉光谷人才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武汉光谷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续 出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对武汉光谷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 续出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我 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 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认购关联方参与设立的 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宽 公司投资平台,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加强与各股权投资平台的资源 共享和互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作为有限 合伙人后续出资认购创业基金相应出资额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6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