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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Dec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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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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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王泽力、陈宋生、罗学富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将年产600 万KVAH 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 电池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于将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核查了“年产600 万KVAH 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 电池项目”、“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后,一致认为:
“截止2014 年9 月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年产 600 万KVAH 新型高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已建设完成,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已完成全部设备购 置和基础建设,达到设计产能,正处于试生产阶段,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合计节余募集资金4,817.54 万元。鉴于此,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年产600 万KVAH 新型高 性能低铅耗免维护蓄电池项目’和‘混合动力车用蓄电池项目’结 项,并将截至项目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前的节余资金(包括截至2014 年9 月30 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817.54 万元以及2014 年9
月30 日后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以节余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关于参与设立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汽车 新应用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该投 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 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关于参与设立湖北汉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湖北 汽车新应用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泽力
陈宋生
罗学富
2014 年12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