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mel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7, 2017

57230_rns_2017-04-07_eda1feeb-86c8-4857-bb1c-452747e09092.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在2016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6 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胡晓珂先生及董事长刘国本 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晓慧女士担任。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罗学富先生任期届满,公司 2016 年5 月18 日召开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晓慧女士、胡晓珂先生为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李 晓慧女士、胡晓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为李晓慧 女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 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内审工作情况、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定期报告中 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各委员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 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从2011 年被公司聘任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开展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未发现该所 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鉴于众环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 年度审计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审议表 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6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环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130 万元,其中会计审 计费用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在公司2016 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期间,我们与众环就年报审计进行了事 前、事中、事后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我们通过对众环的审计过程进行监督, 认为众环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按照总体审计计划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工作计划符合 行业发展规划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众环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报

2

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和募投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各项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事项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 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和相关文件 资料,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在公司内部控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有效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 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晓慧 委员:刘国本 胡晓珂

二○一七年四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