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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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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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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我们在2015 年度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罗学富先生及董事长刘国本 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陈宋生先生担任。
陈宋生,男,1966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 计师;2007 年9 月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主任;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
罗学富,男,1948 年出生,工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08 年至今任中信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高级顾问;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
刘国本,男,1944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 年进入湖北谷城 县蓄电池厂,1981 年至1994 年,先后担任该厂技术副厂长、厂长;1994 年至 2003 年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 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内审工作情况、内控情况、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表及报表 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各委员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
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2011 年被 公司聘任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与公 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鉴于众环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4 年度审计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审议表 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 年度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环2014 年度审计费用为120 万元,其中会计审 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在公司2014 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期间,我们与众环进行了两次无管理层 参加的沟通会议,明确了其在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的相关责任,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并就审计中发 现的需要注意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我们通过对众环的审计过程进行监督,认为众环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时间 充分,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 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 内,我们按季度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 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各项工作;我们审阅了审计部出具的内部
审计专项报告、年度报告,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所载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审 计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骆驼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和募投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各项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提出了建议。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 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建设项目, 公司筹划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为“融资租赁公司增资”,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我们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环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 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 行,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骆 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 监督作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在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监督内控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2016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等事项,加强与审计机构、内控机构的沟通,推动公司治理持续优化, 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宋生
委员:刘国本 罗学富 二○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