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AISSA TOURISM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8, 2021
53822_rns_2021-06-28_8cbfce27-c776-40ec-8f4e-7dbb2b5b7a8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 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经审 慎分析,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 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 回避。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公司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 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本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异议股东设置了收购请求权,有利于保护对本次交 易方案持有异议的公司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有利 于推动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该 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程 政 吴邦海 胡 猛 毕秀丽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