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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HONG DISPLAY DEVICES CO.,LTD. M&A Activity 2004

Sep 2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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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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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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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

**2004-09-24 05:46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彩虹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0707

收购人名称: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院内

通 讯 地 址: 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院内

联 系 电 话: 0910-3333851

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4年9月22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之内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

制的上市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彩虹股份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是由彩虹集团公司以所持有的彩虹股份56.14%股份(共计236,44

0,000股)以及其他资产出资设立。本次出资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上述股份。本

次股份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收购人也已正式成立

。由于收购人持有彩虹股份的股份超过30%,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尚需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或本收购人

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公告中,除非另作解释,否则下列名词的含义如下:

彩虹集团      指 彩虹集团公司

彩虹电子、收购人   指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股份、上市公司  指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707)

本次出资、本次收购  指 彩虹集团以所持彩虹股份236,440,000股国有法

人股投入

彩虹电子、彩虹电子因此持有彩虹股份该等

股份的行为

重组协议      指 《彩虹集团公司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

组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章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与收购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彩虹电子是根据国资委《关于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

资改革[2004]850号)、由彩虹集团以所持有的彩虹股份56.14%股份以及其他出

资独家发起设立、并于2004年9月10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彩虹电子的股权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彩虹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187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彩

虹集团的主体为“陕西彩色显像管总厂”,于1982年12月建成投产。1989年4月以

总厂为主体组建了彩虹电子集团公司,1996年1月更名为彩虹集团公司。

彩虹集团是以彩色显示器件为主业、实施相关多元化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拥有子公司共27家,员工22,287人。2003年度,彩虹集团位列全国企业500强第1

52名、电子信息百强第22名。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之内的纠纷、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彩虹电子系于2004年9月10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自成立日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案件。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彩虹电子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

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收购人持股情况

一、彩虹电子持有、控制彩虹股份的情况

本次出资(本次收购)前,彩虹电子尚未成立。彩虹集团持有彩虹股份236,44

0,000股股份,占彩虹股份总股本的56.14%(其中通过其全资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

业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持有85,560,000股,占彩虹股份总股本的20.32%。本次出

资前,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持有的彩虹股份85,560,000股已经国资委批准,划转至

彩虹集团,并由彩虹集团投入彩虹电子)。

彩虹电子因彩虹集团本次出资而持有彩虹股份的236,440,000股股份,占彩虹

股份总股本的56.14%。

二、本次出资(本次收购)的情况

根据国资委《关于彩虹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814号)和《关于设立彩虹集团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4〕850号),彩虹电子于2004年9月10

日成立并于2004年9月21日与彩虹集团签署了重组协议,彩虹集团以包括彩虹股份

236,440,000股股份在内的股权和其他资产作为出资注入彩虹电子。

本次出资完成后,彩虹电子持有彩虹股份236,440,000股股份,占彩虹股份总

股本的56.14%,彩虹股份的控股股东因此由彩虹集团变更为彩虹电子。

三、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彩虹集团拟转让的彩虹股份236,440,000股股份不存在设置质押或者其

他他项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彩虹电子于2004年9月10日成立,未开设证券账户,在设立后截至提交本

报告书之前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彩虹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彩虹

集团在公告前六个月并无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彩虹集团、彩虹电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提交

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彩虹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声明及签章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泉

日期: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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