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1

Aug 17, 2011

54498_rns_2011-08-17_31aaac94-e510-4d7e-8eec-68f726567e10.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1-02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36,159,128 股。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12,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0 】 90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

2011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从 16,000 万股变为 24,000 万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 12,000 万股变为 18,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0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 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2 、其他股东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人员的股东许帅、翁先定、李铁军、王英、王新侠、博世俊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 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 数的 25% ;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自然人股东汪碧衡 和刘杰分别系另一自然人股东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为便于股份管理 . 两人视同公司高 管进行管理,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致。无需执行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不得减 持 ” 的规定。

公司从 2011 年 4 月 12 日董事会通过并聘任薛翠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属于公 司高管。同时薛翠平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 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 业股份总数的 50%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 (二)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

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8 月 18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136,159,1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56.73%。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49 人。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单位:股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
37,722,906 37,722,906
2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041,925 17,041,925
3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4,145,992 14,145,992
4 北京银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4,145,991 14,145,991
5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2,760,800 12,760,800
6 中协宾馆 12,169,368 12,169,368
7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043,022 7,043,022
8 北京市裕丰投资经营公司 5,014,826 5,014,826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
持三户
4,193,535 2,094,094 注2
10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856,337 2,856,337
11 北京宏润投资经营公司 1,790,808 1,790,808
12 郭树军 855,491 855,491
13 许帅 614,519 614,519 董事、总经理
14 李铁军 608,038 608,038 副总经理
15 王英 608,038 608,038 副总经理
16 汪碧衡 564,220 564,220 董事许帅之
岳父
17 翁先定 532,602 532,602 监事长
18 李朝晖 532,602 532,602
19 廖懿 525,000 525,000
20 李勋 495,000 495,000
21 刘杰 480,000 480,000 董事许帅
之岳母
22 张满 450,000 450,000
质押股份数
量为450,000
23 曹东新 426,083 426,083
24 赵书强 409,710 409,710
25 白石峰 381,106 381,106
26 王新侠 205,151 205,151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7 原春野 205,150 205,150
28 姚虎 195,000 195,000
29 王西良 173,194 173,194
30 博世俊 145,973 145,973 副总经理
31 袁文 106,521 106,521
32 蒋人华 106,521 106,521
33 赵兴 106,521 106,521
34 朱爱东 91,923 91,923
35 曹霞 53,261 53,261
36 张建良 53,261 53,261
37 薛翠平 53,260 53,260 总经理助理
38 张燕东 53,260 53,260
39 李林生 53,260 53,260
40 刘兰萍 49,316 49,316
41 李京徽 42,607 42,607
42 高凌 39,452 39,452
43 杜双 29,589 29,589
44 韩尚君 29,589 29,589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5 俞震卿 22,684 22,684
46 任静 22,684 22,684
47 邢国忠 21,305 21,305
48 耿万平 21,305 21,305
49 刘辉
合计
9,863
138,258,569
9,863
136,159,128

注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每年卖出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 ,并且不得发生在 6 个月内既买又 卖的短线交易违规行为 ” 和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且在一年内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数的 50%” 及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业绩 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 的规定。

由于股东汪碧衡和刘杰分别系公司董事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不是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为便于股份管理 . 两人视同公司高管进行管理,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 致。但无需执行 “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重大事 项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不得减持 ” 的规定。须遵守 “ 在许帅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许帅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许帅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注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的股 份2,099,441股,故同时接受其上市36月解禁的限制;其余股份2,094,094股均为接受其 他股东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2 个月锁定期限制,故此次解禁股份 2,094,094股。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持有嘉事堂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嘉事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五、备查文件

  • 1.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 2.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3.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08 月16 日

==> picture [103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