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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Sep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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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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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修订前:《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材、化学药制剂、中 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精神药品(二类)、包装食品、 饮料、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嘉事堂牌金尔钙颗粒保健食品;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 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修订后:《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饮片、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第二 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保健食品;仅限分公司经营预包装 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日用品、饲料、医疗器械Ⅰ类,经营 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日用百货、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管理 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二、修订前:《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后:《章程》第九章通知和公告第二节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信息披露的事项。 三、修订前:《章程》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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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订后:《章程》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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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 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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