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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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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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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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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8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规定如下:(一)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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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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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 予以披露。公司最近三年未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的,或利润分 配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 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 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 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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