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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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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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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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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0 年04 月12 日 北京 经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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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 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 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 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 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 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 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 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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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京市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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