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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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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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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Z2283100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合称“保荐机构”)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发行人”或“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0 年12 月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已经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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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 栋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 号丰铭国际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郑士杰、杨蓉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王理、王萍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62
注册资本 291,707,12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 号1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 号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续文利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
联系人 王新侠
联系电话 010-8843346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9 年9 月9 日(发行期首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10 月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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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况 内容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度报告于2020 年4 月29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于2021 年3 月31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20 年12 月16 日至2020 年12 月1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保荐代表人于2021 年1 月18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决资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585,249,920.02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585,249,920.02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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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股东大会情况 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独立意见 4次,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9)其他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持续督导期内,因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郭立宏工作变动,光大证券委派王萍接替郭立宏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光大集团,从集团整体管理的角度,公司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程序合规,信息披露充分。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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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 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披露历年的年度报告, 年报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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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士杰 杨 蓉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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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总结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 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理 王 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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