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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y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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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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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 号丰铭国际 A 座 6 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丹 |
| 联系人 | 冀东晓、滕建华 |
| 联系电话 | 010-5683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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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462 |
| 注册资本 | 250,526,315 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续文利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 |
| 联系人 | 王新侠 |
| 联系电话 | 010-88460009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6 年2 月4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6 年3 月1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6 年度报告于2017 年4 月20 日披露 2017 年度报告于2018 年4 月27 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尽职推荐工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2、持续督导期间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情况 |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 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
|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7 年2 月6 日、2018 年1 月31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6 年12 月29 日、2017 年12 月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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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 场培训。 |
|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查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关联交易资料(包括交易事项、交易金额、决策程序、表 决资料等)、事先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缺陷及整改的资料,访谈内部审计 部门的相关人员等措施,督导公司建立健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 度。 |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情况 |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89,332,787.50 元,投资于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网络 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嘉事堂募集资金已经使用 161,898,502.08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376,920.48 元(含已结算利息)。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 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 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 人按规定召开。 |
|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共发表独立意见12 次,未发表非同 意意见。 |
|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
|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 (9)其他 | 无 |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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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 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 4、…… |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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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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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冀东晓 滕建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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