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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Sep 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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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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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 2010 001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907 号文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8 月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4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98.6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3,501.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8 月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80810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公司连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 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北 京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截止2010 年8 月20 日,专户余额合计为44,350.00 万元,其中 包含尚未支付的848.60 万元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1、公司招商银行专户账号为:010900186710106,截止2010 年8 月20 日,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739.81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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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兴业银行专户账号为:321240100100133487,截止2010 年8 月2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820.24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募 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工商银行专户账号为:0200245329201075838,截止2010 年8 月20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0 万元,对应的协定存款B 户帐号为 0200245329201077890,余额为人民币11689.9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医药批 发业务扩展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证券应当依据《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 应当配合华泰联合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守林、杜卫民可以随时到开 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 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联合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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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华泰联合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 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华泰联合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2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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