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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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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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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 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 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海燕,女,会计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会计系副教授,兼任中汽 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5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
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应参加次
现场出席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战略委员 审计委员
式参加次
次数 会会议 会会议
张海燕 5 1 4 0 1 3 1

本人在每次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 公司整体的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说明,

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会议上 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 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嘉事堂内审部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并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讨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以及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 了监督审核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 营数据,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监督核查披露信息;本人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还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约谈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 等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公司的重大项目进展和 落实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公司亦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渠 道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 2023 年,在公司 的安排下,本人完成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拓展并更新履职所需的知识 及技能。同时,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 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 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 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披 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 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公司提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情况汇总情况表,并与财务资料进行适当核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报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体系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1 元(含税)的 利润分配方案,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0,429,207.20 元。本人认为董事会做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 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 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 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 绩效考核委员会均根据各自的专业或职能分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积极、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有效。

(十)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均单独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本人认为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 及时公开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 司管理水平、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2024 年,本人将 继续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参考, 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燕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