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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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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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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经 认真审核,我们未发现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 股东的情形,同意对外披露。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涵盖了公司的营运环节,重点控制 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控制有序,并不断根据新的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修订。 经了解、测试、核查,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相对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自查表》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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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违规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制定《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 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除子公司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核查有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违反诚信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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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续聘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 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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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光__________________ 张晓崧__________________ 吴 剑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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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