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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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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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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各位候选 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2015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续文利先生、 张建平先生、姜新波先生、葛培健先生、许帅先生、张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各位董事候 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 求。

2015 年8 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徐永光先生、 张晓崧先生、吴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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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5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文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 没有发生规定中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事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事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嘉事堂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聘任冯泽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且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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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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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徐永光__________________张晓崧__________________吴 剑__________________----- End of picture text -----

签署时间: 2015 年0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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