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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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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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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 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0 年12 月16 日至2020 年12 月17 日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事堂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事堂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事堂 | 被保荐公司简称:嘉事堂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士杰(华泰联合证券)、 王理(光大证券)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021-52523113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蓉(华泰联合证券)、王 萍(光大证券)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010-56513000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春楠、刘合群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12 月16 日至2020 年12 月17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 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况;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核查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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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二)内部控制 | |||
|---|---|---|---|
| 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内审部门的设置及制度建设;检查内审部门的运作情况;重大对外投资 内部控制程序;与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档案资料;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文件如会议决议、 合同文本等;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 定;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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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核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相关情况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 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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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 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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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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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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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 截至2020 年12 月16 日,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 目”尚未投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该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由于网上处方药销售政策发生变动,影响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点实 施,公司暂时将“药品快速配送平台网络项目”推进节奏放缓,截至目前政策环境尚未 有明显变化,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谨慎合理判断继续实施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风险,若后续存在终止、调整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严格 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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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未及时更新深圳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 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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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郑士杰 年 月 日 杨 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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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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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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