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achet Pharmaceutical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16
May 10, 2016
54498_rns_2016-05-10_6a79aa84-4428-43c1-9746-3b5b81717f89.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22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 3 号楼安联大厦 9 层 邮编: 100026 电话 /Tel: 010-8587-9199 9/F, Tower 3, Anlian Plaza, No.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传真 /Fax: 010-8587-9198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网址 /URL: http://www.anlilaw.com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件编号:安理法意(2016)嘉字第001 号
致: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事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委托,指派汤巍、孟 醍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5 月10 日召开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关于召开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而出具。
第一节 律师声明
-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 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审 查。
-
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嘉事堂的承诺和 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 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嘉事堂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 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嘉事堂进行本次股东大 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 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2016年4月18日,嘉事堂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会 2015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2016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20日嘉事堂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嘉事堂董事会于2016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 项予以公告。
2016 年5 月10 日下午2: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北 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 号1 号楼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承办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嘉事堂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 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股东大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5 月 5 日。在2016 年5 月5 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事堂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该规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5 名,拥有及代表 的股份为108,053,7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1306%;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83,809,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53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共31 名,代表公司股份24,244,01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9.6772%。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 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授权委 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承办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代理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所审议事项与会议公告相符,没有临时提案。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为:
(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监事会2015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6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三)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五)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35,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的0.218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3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55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七)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八)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九)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总表决情况为: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十)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 picture [162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07,817,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7818%;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1951%;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1,56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9%;反对21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4069%;弃权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0483%。
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刘雪琴、张亮及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公司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和表 决情况单独统计,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 提出异议。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 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
四、 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盖章签字页)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王清友 律师
承办律师: 汤巍 律师 孟醍 律师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