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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UN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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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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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度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八日(四) 上午九時整 -
二、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53號2 樓訓練教室(經濟部工業局林口工業區服 務中心) -
三、 報告事項 -
(一) 民國一○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二) 監察人審查民國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三) 其他報告事項 -
四、 承認事項 -
(一) 請承認民國一○五年度決算表冊 -
(二) 請承認民國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
五、 討論事項 -
(一)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二) 修訂「公司章程」 -
(三) 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四)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 -
(五)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
(六) 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案 -
六、 其他議案 -
七、 臨時動議 -
八、 散 會
三、報告事項
一 ( ) 民國一Ο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0頁)。
(二)監察人審查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說明:(1)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報告書,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及監察人審查竣事,提出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11~13頁)。 -
(2)
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三)其他報告事項
-
(1)
說明:民國一Ο六年度股東常會之提案權期間,無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議案。 -
(2)
說明: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庫藏股執行情形如下:
項次 |
買回期次 |
第八次 |
|---|---|---|
| 1 | 董事會通過日期 |
105/1/29 |
| 2 | 買回目的 |
轉讓給員工 |
| 3 | 買回期間 |
105/1/30~105/3/29 |
| 4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8.37~18.25元 |
| 5 | 預定買回數量(股) |
15,800,000股 |
| 6 |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
普通股9,539,000股 |
| 7 | 已買回股份金額 |
151,417,670元 |
| 8 | 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 |
15.87 |
| 9 |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 |
| 10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
9,539,000股 |
| 11 |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6.01% |
| 12 | 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
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尚稱合理,且為維護本公司股東權益,故未全數執行完畢。 |
: 四、承認事項
董事會 提
(一) 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案 。
-
說明:(1)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會計師及監察人審查竣事。 -
(2)
民國一Ο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 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0頁)及附件三(第14~36頁)。 -
(3)
敬請 承認。
決議:
董事會 提
(二) 民國一Ο五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案 。
-
說明:(1)本公司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253,626,148 -
元, -
(2)
擬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253,626,148元彌補虧損。 -
(3)
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謹提請 承認。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一百零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 元 |
單位:新台幣 元 |
|
|---|---|---|
項目 |
金額 |
|
小計 |
合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65,866,566) | |
對華順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192,666,327) | |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
(5,096,262)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數 |
(463,629,155) |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210,003,007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
待彌補虧損 |
(253,626,148) | |
彌補虧損項目: |
||
法定盈餘公積 |
253,626,148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0) |
董事長:梁茂生 總經理:梁茂生 會計主管:陳芬蓉
決議:
五、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一)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說明:(1)擬自現金增資溢價轉列之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74,606,274元,按分派 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每股擬配發0.5元。 -
(2)
依公司法第165條應訂定之分派基準日及實際發放日於股東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3)
本次現金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計算不足一元之畸零款之 合計數,轉入本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項下收入。 -
(4)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等,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並調整之。 -
(5)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 修訂「公司章程」,提請 承認案。
-
說明:(1)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7頁)。 -
決議:
(三) 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承認案。
說明:(1)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2)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第38頁)。 決議:
(四)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提請 承認案。
說明:(1)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部分條文。(2)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第41頁)。 決議:
(五)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承認案。
-
說明:(1)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第42頁)。 -
決議:
(六) 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案。
說 明:
-
(1)
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於適當時機,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二者合計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並 提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 之日起一年內,得依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
(2)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A)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
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 -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b.
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 管機關公布之法令訂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公司展望及普通股市價 而定,應屬合理。
-
-
(B)
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相關函 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為限。
-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
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係考量其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 解,以達到支持本公司長期發展之目標,且有助降低營運風 險。 -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者,係為提高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及獲利 能力,藉其技術、經驗、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 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新產品或開拓應用市場之方式, 以協助本公司提升技術、擴大產品線、改善品質、降低成本、 增進效率及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C)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依證交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私募特定人暫定名 單如下:
a. 擬參與內部人或關係人
公司名稱 / 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梁茂生 董事長 梁茂忠 副董事長 簡進土 監察人 賴慶文 執行副總 黃敏男 執行副總
陳芬蓉 財務副總 品志投資 ( 股 ) 公司 關係人 朕昇有限公司 關係人 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關係人
b. 擬參與策略性投資人 公司名稱 / 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均華精密 ( 股 ) 公司 關係人
c.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品志投資 ( 股 ) 公司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
梁又文 |
33% | 董事長之子女 |
梁碧茵 |
33% | 董事長之子女 |
梁碧茹 |
33% | 董事長之子女 |
朕昇有限公司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梁碧真 |
25% | 副董事長之子女 |
梁又元 |
25% | 副董事長之子女 |
梁又丰 |
25% | 副董事長之子女 |
梁淨閔 |
25% | 副董事長之子女 |
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沈顯和 |
30.85% | 本公司監察人 |
蔡蕙芬 |
33.00% | 本公司監察人之配偶 |
沈立婷 |
36.15% | 本公司監察人之子女 |
均華精密(股)公司 |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與公司之關係 |
均豪精密工業 |
66.88% |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
(股)公司 |
||
志聖工業(股)公司3.87% |
本公司 |
|
| Olivine | 3.04% | 無 |
| International Limited | ||
| Grant Honest | 2.33% | 無 |
| Holdings Limited | ||
李明裕 |
2.24% | 無 |
陳文波 |
2.24% | 無 |
許淑貞 |
1.38% | 無 |
許鴻銘 |
1.31% | 無 |
周文進 |
1.13% | 無 |
-
(D)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未掌握募集資本之實效性及可行性
等因素,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故擬透過私募
方式辦理增資。
b.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 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
-
(3)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
(A)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
(B)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起滿三年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 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
(4)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
(5)
敬請 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