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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UN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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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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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度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 一、 時間:中華民國一 六年六月八日(四) 上午九時整

  • 二、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 53 號2 樓訓練教室(經濟部工業局林口工業區服 務中心)

  • 三、 報告事項

  • (一) 民國 一○ 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二) 監察人審查民國 一○ 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三) 其他報告事項

  • 四、 承認事項

  • (一) 請承認民國 一○ 五年度決算表冊

  • (二) 請承認民國 一○ 五年度虧損撥補案

  • 五、 討論事項

  • (一)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二) 修訂「公司章程」

  • (三) 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 (四)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

  • (五)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 (六) 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案

  • 六、 其他議案

  • 七、 臨時動議

  • 八、 散 會

三、報告事項

( ) 民國一Ο五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 說明: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 10 頁)。

(二)監察人審查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書

  • 說明: (1) 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報告書,業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及監察人審查竣事,提出審查報告書。 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 11~13 頁)。

  • (2) 敦請監察人宣讀審查報告書。

(三)其他報告事項

  • (1) 說明:民國一Ο六年度股東常會之提案權期間,無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議案。

  • (2) 說明: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庫藏股執行情形如下:

項次 買回期次 第八次
1 董事會通過日期 105/1/29
2 買回目的 轉讓給員工
3 買回期間 105/1/30~105/3/29
4 買回區間價格(元) 8.37~18.25
5 預定買回數量() 15,800,000股
6 已買回股份種類及數量 普通股9,539,000
7 已買回股份金額 151,417,670
8 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 15.87
9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 --
10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 9,539,000
11 累積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佔已
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6.01%
12 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尚
稱合理,且為維護本
公司股東權益,故未
全數執行完畢。

四、承認事項

董事會 提

(一) 民國一Ο五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會計師及監察人審查竣事。

  • (2) 民國一Ο五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 閱本手冊附件一 ( 10 ) 及附件三 ( 14~36 )

  • (3) 敬請 承認。

決議:
董事會  提

(二) 民國一Ο五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本公司截至105年12月31日止,待彌補虧損金額為新台幣 253,626,148

  • 元,

  • (2) 擬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253,626,148 元彌補虧損。

  • (3) 本公司民國一Ο五年度虧損撥補表如下,謹提請 承認。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虧損撥補表 民國一百零五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 元 單位:新台幣 元
項目 金額
小計 合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265,866,566)
對華順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192,666,327)
精算損益列入保留盈餘 (5,096,262)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數 (463,629,155)
本年度稅後淨利 210,003,007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待彌補虧損 (253,626,148)
彌補虧損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253,626,148
期末待彌補虧損 (0)
董事長:梁茂生         總經理:梁茂生         會計主管:陳芬蓉
決議:

五、討論事項

董事會提

(一)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 說明: (1) 擬自現金增資溢價轉列之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 74,606,274 元,按分派 基準日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每股擬配發 0.5 元。

  • (2) 依公司法第 165 條應訂定之分派基準日及實際發放日於股東會通過後, 授權董事會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3) 本次現金分配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捨去 ) ,計算不足一元之畸零款之 合計數,轉入本公司之職工福利委員會項下收入。

  • (4) 嗣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等,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致配息率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並調整之。

  • (5) 敬請 公決。

決議:

(二) 修訂「公司章程」,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 ( 37 )

  • 決議:

(三) 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購置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 ( 38 ) 。 決議:

(四)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六 ( 41 ) 。 決議:

(五)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 承認案。

  • 說明: (1) 配合公司實際運作,擬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之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2) 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七 ( 42 )

  • 決議:

(六) 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案。

說 明:

  • (1) 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強化財務結構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 來發展之資金需求,擬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於適當時機,依 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股或私募轉換公司債,二者合計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三億元。並 提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 之日起一年內,得依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 (2)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 :

  • (A)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a.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 定價日前 1 3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

    • 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b. 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 管機關公布之法令訂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 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公司展望及普通股市價 而定,應屬合理。

  • (B) 特定人選擇方式 :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相關函 令之規定擇定特定人為限。

  • a.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

  • 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者,係考量其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瞭 解,以達到支持本公司長期發展之目標,且有助降低營運風 險。

  • 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者,係為提高本公司之產業競爭力及獲利 能力,藉其技術、經驗、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 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新產品或開拓應用市場之方式, 以協助本公司提升技術、擴大產品線、改善品質、降低成本、 增進效率及擴大市場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

(C)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

  • 依證交法第 43 條之 6 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私募特定人暫定名 單如下:

a. 擬參與內部人或關係人

公司名稱 / 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梁茂生 董事長 梁茂忠 副董事長 簡進土 監察人 賴慶文 執行副總 黃敏男 執行副總

陳芬蓉 財務副總 品志投資 ( ) 公司 關係人 朕昇有限公司 關係人 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關係人

b. 擬參與策略性投資人 公司名稱 / 姓名 與本公司之關係 均華精密 ( ) 公司 關係人

c.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品志投資 ( ) 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梁又文 33% 董事長之子女
梁碧茵 33% 董事長之子女
梁碧茹 33% 董事長之子女
朕昇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梁碧真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又元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又丰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梁淨閔 25% 副董事長之子女
佳元投資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沈顯和 30.85% 本公司監察人
蔡蕙芬 33.00% 本公司監察人之配偶
沈立婷 36.15% 本公司監察人之子女
均華精密()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均豪精密工業 66.88% 本公司為其法人董事
()公司
志聖工業()公司3.87% 本公司
Olivine 3.04%
International Limited
Grant Honest 2.33%
Holdings Limited
李明裕 2.24%
陳文波 2.24%
許淑貞 1.38%
許鴻銘 1.31%
周文進 1.13%
  • (D)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

  • a.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

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未掌握募集資本之實效性及可行性
等因素,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較可確保與策略性投資人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加強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故擬透過私募
方式辦理增資。

b.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

本公司預計將本次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或其他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強化公司 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

  • (3)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

  • (A)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 並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 其餘受限不得轉讓。

  • (B)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自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起滿三年後,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 函,後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事宜。

  • (4) 本次私募普通股、私募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 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 (5) 敬請 公決。

決議:

六、其他議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