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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D COMPANY LIMITE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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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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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 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而提供有關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 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 董事 」)就本通函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 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真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以及並無遺漏 其他事項,致使本通函的任何陳述有所誤導。本通函表達的所有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並按公平合理的基 準及假設而作出。

閣下如 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 有任何疑問 ,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交易商、其他持牌法團、 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以其他方式轉讓 名下全部之本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送 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交易商、持牌法團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 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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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 .byd .com

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及 建議重選監事 及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 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 」),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4頁。隨本通函 附奉載有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 代表委任表格 」)。該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 . hkex .com .hk)。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按照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 格,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 零年九月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交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 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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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1
釋義
1
釋義
1
董事會函件
3
1
緒言
3
2
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
4
3
建議重選監事
5
4
臨時股東大會
5
5
推薦建議
6
**附錄一 ** - 董事及監事詳情 7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G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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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的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 .00元的普通內資股;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 時正假座中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會議室 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指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 EGM-4頁;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 .00元的境外上市普 通外資股,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 買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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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釋 義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當 中所載若干資料之最後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A股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註冊持有人;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及 「監事會」 指 本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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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董事會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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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 .byd .com

董事會:

執行董事 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 呂向陽先生 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王子冬先生 鄒飛先生 張然女士

註冊辦事處: 法定地址 中國 廣東省 深圳市 大鵬新區 葵涌街道 延安路一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新界 沙田鄉事會路138號 新城市中央廣場 二期17樓1712室

敬啟者:

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及 建議重選監事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1.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若干決議案的有關資料, 讓 閣下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決定是否投票贊成或反對有關決議案,以及向 閣下提供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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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董事會函件

2. 建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

根據《公司章程》,董事及監事任期三年。各現任董事即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 生、夏佐全先生、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 屆滿。

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已獲本公司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為本 公司董事候選人,彼等均合資格並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

此外,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 董事任期不得超過六年,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向董事會 表示,彼等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退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

蔡洪平先生、蔣岩波先生及張敏先生已獲本公司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為本公 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根據公司章程,委任董事須經股東批准。因此,董事會已決議於 臨時股東大會上提交建議作為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委任蔡洪平先生、蔣岩波先生及張 敏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任期將自於臨時股東大會上股東批准委任決議案 當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重選董事及選舉新董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 後方可作實。根據《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 制。因此,就建議委任王傳福先生、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 予一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 事候選人。同時,就建議委任蔡洪平先生、蔣岩波先生及張敏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 其票予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不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本 公司亦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各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呂向陽先生、夏 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蔣岩波先生及張敏先生)的年度董事袍金定為人民幣2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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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董事會函件

3. 建議重選監事

監事董俊卿先生、李永釗先生、王珍女士、楊冬生先生及黃江鋒先生各自的任期 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滿。監事會提名董俊卿先生及李永釗先生為本公司獨立監 事候選人,彼等均合資格並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黃江鋒先生已獲提名為股東 代表監事,並合資格及願意於臨時股東大會上重選。

重選王珍女士及楊冬生先生為職工代表監事將於臨時股東大會舉行當日或之前在 另行舉行的會議上由本公司職工考慮及批准(如適用)。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建議並非本公司職工代表的監事即董俊卿先生、李永 釗先生及黃江鋒先生的年度監事袍金定為人民幣100,000元,而職工代表監事即王珍女 士及楊冬生先生不會獲發監事袍金。

上述重選監事須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批准後方可作實。根 據《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臨時股東大會對監事的選舉實行累積投票制。因此,就建 議委任董俊卿先生、李永釗先生及黃江鋒先生而言,股東可盡投其票予一名監事候選 人,或將其票數分別投予多名監事候選人。

本公司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舉自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任期三年 (「 下屆 」)的董事、授權董事會與選舉及重選董事訂立新服務合約或委聘書(視乎情況 而定)、重選下屆獨立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以及授權董事會與重選監事訂立新服務合 約。

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選舉及重選為董事、獨立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的候選人以 及建議由本公司職工於另行舉行的會議上重選為職工代表監事的候選人的履歷,載於 本通函附錄一。

4. 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深圳市坪山 區比亞迪路3009號會議室舉行。日期為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的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4頁。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使用的載有相關提呈決議案的代表委任表格將連同本通函於同 日向股東寄發。代表委任表格亦已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 .hkex .com .hk)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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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函件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止 (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手續,期間不會登記任何H股過戶。凡於二 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寄存的本公司H股股 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登記手續後,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 於會上投票。為符合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H股的 股份過戶文件最遲須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 H股過戶登記處。

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細閱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並按照本通 函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條上列印的指示填妥該表格及回條,並在可行情況下盡快 且無論如何分別在(就委任表格而言)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二十四小時 前(即不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及(就回條而言)於臨時股 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7日前(即不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交 回。 閣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 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根據上市規則第13 .39(4)條,股東於股東大會上的所有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因此,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將以投票方式表決。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大會 後,按上市規則第13 .39(5)條規定的方式刊發有關投票表決結果的公告。

5. 推薦建議

董事相信,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股東省覽及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股 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臨時股東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臨時股 東大會上提呈的所有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主席 王傳福 謹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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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建議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選舉及重選為董事、獨立監事及股東代表監事的候選人以 及建議由本公司職工於另行舉行的會議上重選為職工代表監事的候選人的履歷載列如 下:

執行董事

王傳福先生 ,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高級工程師。王先生於一九八七年畢業於中南工業大學(現為中南大學),主修冶金物 理化學,獲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零年畢業於中國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主修冶金 物理化學,獲碩士學位。王先生歷任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電池 有限公司總經理,並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與呂向陽先生共同創辦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 公司(「比亞迪實業」,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任總經 理;現任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負責本集團一般營運及制定本集團各項業 務策略,並擔任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上市,代號0285)的非執行 董事及主席、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前稱「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 司」)董事、天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董事、中鐵工程設計諮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人 人公司(Renren Inc .)獨立董事、南方科技大學理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

王先生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科技專家,於二零零三年六月被《商業周刊》評 選為「亞洲之星」,並曾榮獲「二零零四年深圳市市長獎」、「二零零八年CCTV中國經 濟年度人物年度創新獎」、「二零一一年南粵功勛獎」、「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來能源獎 個人終身成就獎」、「二零一五年中國最佳商業領袖」、「二零一六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 「可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創始成員」、「二零一八年改革開放四十周年傑出民營企業 家」、「二零一九年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二零二零年西安市首屆「市長特別獎」」、「二零二零年《財富》「年度中國商人」」等獎 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 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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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王先生為本公司高級管理層王傳方先生之弟及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的表弟。

於最後可行日期,王先生於517,351,550股A股及1,000,000股H股中擁有根據證券 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權益。

王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王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並無領取任何董事袍金。董事會建議王先生作為 高級管理層確定年度酬金。

有關重選王先生為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 (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 他事宜。

非執行董事

呂向陽先生 ,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經濟師。呂先生曾在 中國人民銀行巢湖中心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與王傳福共同創辦比亞迪實業;現 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並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慢錢科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廣東融捷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廣東省安徽商 會名譽會長、廣東省製造業協會名譽會長、廣東省產業發展促進會名譽會長、比亞迪 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呂先生為本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兼總裁王傳福先生的表哥及高級管理層王傳方 先生之表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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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呂先生於401,910,480股A 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239,228,620股A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呂先生及呂先生的 配偶分別持有89 .5%及10 .5%股權之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162,681,860股A 股的公司權益。

呂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呂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 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 將呂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 可作實。

有關重選呂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 .51(2)(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 意的其他事宜。

夏佐全先生 ,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研究生學歷。 夏先生於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間在北京鋼鐵學院(現為北京科技大學)修讀計算 器科學;並於二零零七年獲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夏先生曾 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並於一九九七年加入比亞迪實業;曾任本公司 執行董事、副總裁,現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並擔任深圳市正軒投資有限公司、深圳 正軒前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軒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深圳市優 必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聯合利豐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零壹空間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安諾優達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寶豐國際有限公司 (前稱馬仕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國宇華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 圳市正軒前瞻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比亞迪慈善基金會副理事長及深圳市蓮夏慈 善基金會副理事長等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夏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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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定義,夏先生於94,577,432股A股 及500,000股H股中擁有權益,當中包括195,000股H股的個人權益,以及透過夏先生全 資擁有之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305,000股H股的公司權益。

夏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夏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非執行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 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截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200,000元董事酬金。董事會建議 將夏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 可作實。

有關重選夏先生為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 .51(2)(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 意的其他事宜。

獨立非執行董事

蔡洪平先生 ,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國香港籍,本科學歷。蔡先生於一九八八年畢 業於復旦大學,獲新聞學學士學位。蔡先生曾任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室主任;國務院國家體改委中國企業海外上市指導小組成員及中國H股公司董事會 秘書聯席會議主席;百富勤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瑞士銀行亞洲區主席;德意志銀行 亞洲區主席。現任漢德資本主席、創始合夥人,並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遠海運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蔡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蔡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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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受限於股東之批准,蔡先生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有關委任 蔡先生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將與蔡先生訂立委任函。其 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董事會建議將蔡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 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蔡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 .51(2)(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 意的其他事宜。

蔣岩波先生 ,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法 學教授。蔣先生於一九八七年畢業於江西財經學院(現江西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士學 位,一九八九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第二學士學位,二零零七年畢業於江西 財經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蔣先生現任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並擔任廣東道 氏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百果園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蔣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蔣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受限於股東之批准,蔣先生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有關委任 蔣先生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將與蔣先生訂立委任函。其 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董事會建議將蔣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 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蔣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 .51(2)(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 意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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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張敏先生 ,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會 計學教授。張先生於一九九九年畢業於北京物資學院,主修會計學,獲管理學學士學 位,於二零零五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主修會計學,獲管理學碩士學位,於二 零零八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主修會計學,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並於二零一零年從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後出站。張先生於二零一一年入選財政部第四屆「全國會 計(學術類)領軍(後備)人才」,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 會計系主任,並於多家在深交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包括上海富瀚微電子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韓建河山管業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新 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張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張先生並無於本公司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 予披露的權益。

受限於股東之批准,張先生將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有關委任 張先生的決議案於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將與張先生訂立委任函。其 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而釐定。董事會建議將張先生的年度董事酬金定為人 民幣2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選舉張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 13 .51(2)(h)至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 意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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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獨立監事

董俊卿先生 ,一九三四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教授級 高級工程師。董先生於一九五九年畢業於蘇聯莫斯科有色金屬與黃金學院鋁鎂冶煉專 業,獲學士學位及蘇聯工程師稱號。董先生曾在中國東北大學有色冶金系任教、北京 有色金屬研究總院從事研究工作,並於本公司從事研發工作,彼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起 擔任本公司監事及監事會主席。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董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董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現有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 日屆滿,於董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 案獲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其酬金為參考工作職責及現行市況釐定。截至二零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幣100,000元監事酬金。監事會建議將董 先生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100,000元,惟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 實。

有關重選董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h)至 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 宜。

李永釗先生 ,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研究員 級高級工程師。李先生於一九八二年八月畢業於西安工業學院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專 業,獲學士學位。李先生曾歷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六一五廠技術員、室主 任、副處長、處長、副廠長等職務,並兼任中外合資寶雞星寶機電公司總經理,二零 零二年五月起擔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國營第八四三廠廠長,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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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任西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彼於二零零 八年六月起擔任本公司監事,現同時擔任西北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員、西安北 方秦川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黨委書記及總經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李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李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李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李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 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 幣100,000元監事酬金。監事會建議將李先生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100,000元,惟 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重選李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h)至 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 宜。

股東代表監事

黃江鋒先生 ,一九八零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黃先生於 二零零三年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行政管理專業學士學位。黃先生曾任職於中 國石化湖南郴州石油分公司、東莞徐福記食品有限公司、國信證券廣州營業部,二零 零八年八月至今在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彼於二零一四年九月起擔任本公 司監事,現同時擔任融捷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深圳前海融捷金融服 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深圳前海融捷高新技術投資有限公司監事、深圳融捷互聯網金融 服務有限公司監事、深圳前海融捷供應鏈保理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廣東融捷融資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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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賃有限公司董事兼經理、廣東融捷融資服務有限公司經理、廣東融捷融資租賃服務有 限公司董事長、廣東融捷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深圳融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黃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黃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黃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黃先生在臨時股東大會上獲股東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該委任決議案獲 通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收取了人民 幣100,000元監事酬金。監事會建議將黃先生的年度監事酬金定為人民幣100,000元,惟 須待股東在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方可作實。

有關重選黃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h)至 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 宜。

職工代表監事

王珍女士 ,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本科學歷。王女士一 九九八年畢業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原名為廣州外國語學院),主修西班牙語,獲學士 學位。王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加入深圳市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 日變更為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歷任海外商務部經理、深圳騰勢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前稱「深圳比亞迪戴姆勒新技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總裁、總裁辦公室主任、軌道 交通產業辦公室主任、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秘書長、比亞迪坪山地區總經理,現任本公 司監事及人力資源處總經理,並擔任深圳市前海綠色交通有限公司監事、深圳東部雲 軌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監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成都蜀都比亞迪新能 源汽車有限公司監事、銀川雲軌運營有限公司監事、汕頭市雲軌交通有限公司監事、 濟寧市雲軌交通有限公司監事及比亞迪慈善基金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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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監事詳情

附錄一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王女士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王女士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王女士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王女士在由本公司職工另行召開的大會上獲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獲通 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彼作為職工代表監事無權收取監事酬金。

有關重選王女士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h)至 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 宜。

楊冬生先生 ,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碩士學歷,高級工程 師。楊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畢業於東北大學,獲碩士學位。楊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加入 本公司,歷任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高級工程師、汽車工程研究院底盤部副經理、總裁 高級業務秘書、產品及技術規劃處總經理等職,現任本公司監事、產品規劃及汽車新 技術研究院院長。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於過去三年並無在任何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 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楊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連。

於最後可行日期,楊先生並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須予披露的權益。

楊先生在其現時與本公司訂立的服務合約下的任期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屆 滿,於楊先生在由本公司職工另行舉行的大會上獲批准重選為監事後,任期將自獲通 過之日起計再次重續三年。彼作為職工代表監事無權收取監事酬金。

有關重選楊先生為監事,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根據上市規則第13 .51(2)(h)至 13 .51(2)(v)段的任何條文規定須予披露的資料,亦並無任何須敦請股東注意的其他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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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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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1) 網站:http://www .byd .com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謹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上 午十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市坪山區比亞迪路3009號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 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 」),以審議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以普通決議案方式

  • 1 . 考慮及批准關於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 (a) 重選王傳福先生為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效, 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王傳福先 生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b) 重選呂向陽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 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呂向 陽先生訂立委任函,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c) 重選夏佐全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 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夏佐 全先生訂立委任函,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d) 選舉蔡洪平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 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蔡 洪平先生訂立委任函,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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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M-1 –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e) 選舉蔣岩波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 生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蔣 岩波先生訂立委任函,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選舉;

  • (f) 選舉張敏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 效,為期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張敏 先生訂立委任函,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選舉;

  • 2 . 考慮及批准關於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

  • (a) 重選董俊卿先生為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效,為期 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董俊卿先生訂 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b) 重選李永釗先生為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效,為期 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李永釗先生訂 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c) 重選黃江鋒先生為監事,任期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開始生效,為期 3年,並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黃江鋒先生訂 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 (d) 授權董事會按董事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條件與王珍女士及楊冬生先生 訂立服務合約,及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項落實該項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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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M-2 –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3 . 考慮及批准關於釐定第七屆董事會董事薪酬及獨立董事津貼的議案;及

  • 4 . 考慮及批准關於釐定第七屆監事會監事薪酬的議案。

承董事會命 主席 王傳福

中國深圳,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註:

  •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本公司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星期四)至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止(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辦理登記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人民幣1 .00元,以港元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H股」)過戶手續,期間不會 登記任何股份過戶。

於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星期二)名列於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所存的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 持有人,在完成登記程序後,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H股持有 人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 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 (B) 擬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H股持有人應填妥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回 條,以專人送遞、傳真或郵寄方式交回。

H股持有人應填妥回條並以傳真方式(傳真號碼:(852) 2865 0990)或郵寄(或寄存)交回本公司H 股過戶登記處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讓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可於臨時股東大會 舉行前7日(即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星期二)或之前)收取回條。

  • (C) 各H股持有人均可透過填妥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一位或多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 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 (D) H股持有人須使用本公司的代表委任表格以書面形式委任受委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有關的本公 司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 授權書 」)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如代表委任表格由前述的有關本 公司股東授權的人士簽署,則有關授權書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必須經過公證。如本公司的 公司股東委任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士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有關代表委任表 格須蓋有本公司的公司股東的公司蓋章或由董事會主席或按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由該本公司的公 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簽署。

  • (E) 上述附註(D)所述的代表委任表格及有關經公證的授權書(如有)及其他有關授權文件(如有)須於 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即不遲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七日(星期一)上 午十時正)送達本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 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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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M-3 –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F) 有關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可以電話方式(電話:(852) 2862 8555)聯絡本公司的H股過戶登記處香 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電郵至hkinfo@computershare .com .hk。

  • (G) 本公司股東或其受委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如公司股 東的法人代表或有關公司股東正式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有關 法人代表或其他人士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指派為法人代表的證明文件及╱或有效授權文件

  • (視情況而定)。

  • (H) 預計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需時一天。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股東的交通及 住宿費用自理。

  • (I) 於本通告刊發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 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子冬先生、鄒飛先生及張然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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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GM-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