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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M CHEMICAL CO., 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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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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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1-0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 年2月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
(2)网络投票: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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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投票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
-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将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三、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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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 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 √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 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 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 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 9:00-16:30。
3、登记地点: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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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5-827383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
一。
-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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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796”,投票简称为“斯美投票”。
-
2、 公司无优先股。
-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2021年2月2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
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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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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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绍兴贝斯美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的议案 |
√ |
注:
-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 目里打“√”;
-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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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姓名/名称 | ||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
| 受托人姓名 |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 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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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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