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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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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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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300290)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宗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敏敏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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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年12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关联交易
相关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的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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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不适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
涛、冯丽、尹春福、杨兴礼、余力杨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适用
3、为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付艳杰女士承诺内容如下: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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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 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 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崔万涛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 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 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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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若税务机关征缴荣科科技其他股东在沈阳荣科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荣科科技时以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
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税款,我们
二人将无条件全额垫付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此对荣科科技
其他股东罚款,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罚款,该等罚款亦由
我们二人无条件全额垫付;如荣科科技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
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关罚款,而其他股东未承担相应的罚款
及责任,则均由我们二人全部承担。”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已就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或员工个人因2008 年、2009 年、
2010 年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障
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不足要求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司补缴
员工社会保障金、支付滞纳金或者其他款项的,将由本人承担
相应的责任。”
不适用
6、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参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认购对象中崔万涛、付艳杰、冯丽、
杨兴礼、余力兴、尹春福为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公司利润分配
计划向其提供分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荣科科技第1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公司员工的不同岗位向其
提供工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
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
的情形。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
金均为本人合法所有(或其他来源);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直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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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袁宗、程敏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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