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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Ma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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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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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30029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宗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敏敏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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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5年12月24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和关联交易 相关规定等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的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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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付艳杰、崔万 涛、冯丽、尹春福、杨兴礼、余力杨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3、为避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付艳杰女士承诺内容如下: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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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 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 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崔万涛先生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除公司外,本人没有其他控制的企业及 参股的企业。本人承诺本人(包括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 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构成同业 竞争。 2、在本人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期间,本人承诺: a)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b)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公司 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c)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 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同 意对由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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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和崔万涛承诺: “若税务机关征缴荣科科技其他股东在沈阳荣科科技工 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荣科科技时以留存收益转增注册资本 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税款,我们 二人将无条件全额垫付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此对荣科科技 其他股东罚款,而其他股东未能缴纳该等罚款,该等罚款亦由 我们二人无条件全额垫付;如荣科科技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 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关罚款,而其他股东未承担相应的罚款 及责任,则均由我们二人全部承担。” |
是 | 不适用 |
|---|---|---|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已就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员工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果相关主管部门或员工个人因2008 年、2009 年、 2010 年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障 金(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不足要求股份公司或沈阳荣科全濠科技有限公司补缴 员工社会保障金、支付滞纳金或者其他款项的,将由本人承担 相应的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6、公司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参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认购对象中崔万涛、付艳杰、冯丽、 杨兴礼、余力兴、尹春福为公司股东,公司根据公司利润分配 计划向其提供分红;本次发行认购对象荣科科技第1期员工持 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公司员工的不同岗位向其 提供工资。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未发 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 的情形。 |
是 | 不适用 |
|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付艳杰女士和崔万涛先生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诺:本人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 金均为本人合法所有(或其他来源);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直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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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 情况,也未发生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 有关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保荐代表人:袁宗、程敏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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