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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ngspr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18
May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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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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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名称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简称 | 荣科科技 | 证券代码 | 300290 | |||
| 收购人名称或姓名 | 上海南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变化 | 是√否□ | |||||
| 收购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协议收购 √ 要约收购□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收购□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_ |
|||||
| 方案简介 | 上海南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0亿元向付艳杰、崔万涛协议收购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922,436股股份,占荣科科技股份总额的27.15%。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核查意见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核查 | ||||||
| 1.1 |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填写1.1.1-1.1.6,如为自然人则直接填 写1.2.1-1.2.6) |
|||||
| 1.1.1 | 收购人披露的注册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与注册登记的情况是否相符 |
√ | ||||
| 1.1.2 | 收购人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投资关系及各层 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及收购人披露的最终控制人 (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最终控制人) 是否清晰,资料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
√ | ||||
| 1.1.3 | 收购人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 核心业务、关联企业,资料完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
√ | ||||
| 1.1.4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下同) 的身份证明文件 |
√ | ||||
|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或者护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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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5 |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 码) |
√ | ||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是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
不适用 | |||
| 是否披露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不适用 | |||
| 1.1.6 | 收购人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方式与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收购人采用非股权方式实施控制的,应说 明具体控制方式) |
√ | ||
| 1.2 | 收购人身份(收购人如为自然人) | |||
| 1.2.1 | 收购人披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方式(包 括联系电话)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
不适用 | ||
| 1.2.2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明文件 | 不适用 | ||
| 上述人员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或者护照 |
不适用 | |||
| 1.2.3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最近5年的职业和职务 | 不适用 | ||
| 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 | 不适用 | |||
| 1.2.4 | 收购人与最近5年历次任职的单位是否不存在产权关 系 |
不适用 | ||
| 1.2.5 | 收购人披露的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
不适用 | ||
| 1.2.6 |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开设证券账户(注明账户号 码) |
不适用 | ||
| (如为两家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是否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
不适用 | |||
| 是否披露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不适用 | |||
| 1.3 | 收购人的诚信记录 | |||
| 1.3.1 | 收购人是否具有银行、海关、税务、环保、工商、社 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无违规证明 |
√ | 具有工商、税务 无违规证明,由 于经营范围不 涉及海关、环保 等相关部门,因 此相关部门无 法出具无违规 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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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2 | 如收购人设立未满3年,是否提供了银行、海关、税 务、环保、工商、社保、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出具的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的无违规证 明 |
√ | 具有工商、税务 无违规证明,由 于经营范围不 涉及海关、环保 等相关部门,因 此相关部门无 法出具无违规 证明 |
|
|---|---|---|---|---|
| 1.3.3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是否未受 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 罚 |
√ | ||
| 1.3.4 | 收购人是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诉讼或者仲裁的结果 |
√ | ||
| 1.3.5 | 收购人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 | ||
|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是否不存在因规范运 作问题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或者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 或处罚等问题 |
不适用 | |||
| 被收购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是否不存在因占用其 他上市公司资金或由上市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 问题 |
不适用 | |||
| 1.3.6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纳税情况 | 收购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已按 规定足额纳税 |
||
| 1.3.7 |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其他违规失信记 录,如被海关、国土资源、环保等其他监管部门列入 重点监管对象 |
√ | ||
| 1.4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 |||
| 1.4.1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 |
√ | ||
| 1.4.2 | 收购人是否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
√ | ||
| 1.5 | 收购人为多人的,收购人是否在股权、资产、业务、 人员等方面存在关系 |
不适用 | ||
| 收购人是否说明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一致行动协议 或者意向的内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的时间 |
不适用 | |||
| 1.6 | 收购人是否接受了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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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 | |||
|---|---|---|---|---|
| 二、收购目的 | ||||
| 2.1 | 本次收购的战略考虑 | |||
| 2.1.1 | 收购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 业的收购 |
√ | ||
| 2.1.2 |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属于产业性收购 | √ | ||
| 是否属于金融性收购 | √ | |||
| 2.1.3 | 收购人本次收购后是否自行经营 | √ | ||
| 是否维持原经营团队经营 | √ | 不排除后续对 上市公司高管 的调整 |
||
| 2.2 |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其收购目的 | √ | ||
| 2.3 | 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 |
√ | ||
| 2.4 |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否已披露其做出本 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具体时间 |
√ | ||
| 三、收购人的实力 | ||||
| 3.1 | 履约能力 | |||
| 3.1.1 | 以现金支付的,根据收购人过往的财务资料及业务、 资产、收入、现金流的最新情况,说明收购人是否具 备足额支付能力 |
√ | 控股股东已出 具股东会决定 和相关承诺 |
|
| 3.1.2 | 收购人是否如实披露相关支付安排 | √ | ||
| 3.1.2.1 | 除收购协议约定的支付款项外,收购人还需要支付其 他费用或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如解决原控股股东对 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职工安置等,应说明收购人是 否具备履行附加义务的能力 |
不适用 | ||
| 3.1.2.2 | 如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抵扣收购价款的,收购人是 否已提出员工安置计划 |
不适用 | ||
| 相关安排是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 |
不适用 | |||
| 3.1.2.3 | 如存在以资产抵扣收购价款或者在收购的同时进行 资产重组安排的,收购人及交易对方是否已履行相关 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 |
不适用 | ||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相关资产的权属及定价公允性 | 不适用 | |||
| 3.1.3 |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做出其他相关承诺的,是否具备履 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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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1.4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就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其母公司 股份进行质押或者对上市公司的阶段性控制作出特 殊安排的情况;如有,应在备注中说明 |
目前不存在,未 来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质押与 否;如质押将履 行相关决策及 披露程序 |
||
|---|---|---|---|---|
| 3.2 | 收购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 |||
| 3.2.1 | 收购人是否具有3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 | √ | ||
| 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 √ | |||
| 3.2.2 | 收购人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 √ | ||
| 是否不存在债务拖欠到期不还的情况 | √ | |||
| 如收购人有大额应付账款的,应说明是否影响本次收 购的支付能力 |
不适用 | |||
| 3.2.3 | 收购人如是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公司,通过核查其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业务和资产情况,说明是否具备 持续经营能力 |
√ | ||
| 3.2.4 | 如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且无实业管理经验的,是否 已核查该实际控制人的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是否不存在受他人委托进行收购的问题 | √ | |||
| 3.3 | 收购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 |||
| 3.3.1 | 基于收购人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管理方面的 经验和能力,是否足以保证上市公司在被收购后保持 正常运营 |
√ | ||
| 3.3.2 | 收购人所从事的业务、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是否不存 在影响收购人正常经营管理被收购公司的不利情形 |
√ | ||
| 3.3.3 | 收购人属于跨行业收购的,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 能力 |
√ | ||
| 四、收购资金来源及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
| 4.1 | 收购资金是否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或者 不是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 交易获得资金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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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2 | 如收购资金来源于借贷,是否已核查借贷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借贷方、借贷数额、利息、借贷期限、担 保及其他重要条款、偿付本息的计划(如无此计划, 也须做出说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正在与相关 意向出借方进 行洽谈,尚未签 署具有约束力 的相关文件,信 息披露义务人 将根据收购对 价支付进度及 自有资金安排 情况与资金融 出方达成最终 融资安排 |
|
|---|---|---|---|---|
| 4.3 | 收购人是否计划改变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 | √ | ||
| 4.4 |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 |||
| 4.4.1 | 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收购报告书正文中 是否已披露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 |
√ | 收购人成立于 2018年3月26 日,无法提供最 近三年财务数 据,已披露其控 股股东最近三 年财务会计报 表 |
|
| 4.4.2 | 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是否已经 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注 明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
√ | 收购人成立于 2018年3月26 日,无法提供最 近一年财务会 计报表。其控股 股东最近一年 财务会计报表 已经审计。 |
|
| 4.4.3 | 会计师是否说明公司前两年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 要会计政策 |
不适用 | ||
| 与最近一年是否一致 | 不适用 | |||
| 如不一致,是否做出相应的调整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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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4.4 | 如截至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之日,收购人的财务状况 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有重大变动的, 收购人是否已提供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并予以说 明 |
不适用 | ||
|---|---|---|---|---|
| 4.4.5 | 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不足一年或者是专为本 次收购而设立的,是否已比照上述规定披露其实际控 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
√ | ||
| 4.4.6 | 收购人为上市公司的,是否已说明刊登其年报的报刊 名称及时间 |
不适用 | ||
| 收购人为境外投资者的,是否提供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 |
不适用 | |||
| 4.4.7 | 收购人因业务规模巨大、下属子公司繁多等原因难以 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的,财务顾问是否就其具体情况 进行核查 |
不适用 | ||
| 收购人无法按规定提供财务材料的原因是否属实 | 不适用 | |||
| 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 | 不适用 | |||
| 收购人是否不存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意图 | 不适用 | |||
| 五、不同收购方式及特殊收购主体的关注要点 | ||||
| 5.1 | 协议收购及其过渡期间的行为规范 | |||
| 5.1.1 | 协议收购的双方是否对自协议签署到股权过户期间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作出过渡性安排 |
√ | ||
| 5.1.2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 会 |
√ | ||
| 如改选,收购人推荐的董事是否未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1/3 |
不适用 | |||
| 5.1.3 | 被收购公司是否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 √ | ||
| 是否拟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 | √ | |||
| 5.1.4 | 被收购公司是否未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 者与其进行其他关联交易 |
√ | ||
| 5.1.5 | 是否已对过渡期间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和 资金往来进行核查 |
不适用 | ||
| 是否可以确认在分期付款或者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 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收购人利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和信用为其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
√ | |||
| 5.2 |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定向发行) | |||
| 5.2.1 | 是否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定向发行决议的3日内按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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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2.2 |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是否披露非现金资产的最近2 年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
不适用 | ||
|---|---|---|---|---|
| 5.2.3 | 非现金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 盈利能力、经营独立性 |
不适用 | ||
| 5.3 | 国有股行政划转、变更或国有单位合并 | |||
| 5.3.1 | 是否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所有批准 | 不适用 | ||
| 5.3.2 | 是否在上市公司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之日 起3日内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5.4 | 司法裁决 | |||
| 5.4.1 | 申请执行人(收购人)是否在收到裁定之日起3日内 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5.4.2 | 上市公司此前是否就股份公开拍卖或仲裁的情况予 以披露 |
不适用 | ||
| 5.5 | 采取继承、赠与等其他方式,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 |||
| 5.6 | 管理层及员工收购 | |||
| 5.6.1 | 本次管理层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不适用 | ||
| 5.6.2 |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最近24 个月内是否与管理层 和其近亲属及其所任职的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存 在资金、业务往来 |
不适用 | ||
| 是否不存在资金占用、担保行为及其他利益输送行为 | 不适用 | |||
| 5.6.3 | 如还款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奖励基金的,奖励基金的 提取是否已经过适当的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
| 5.6.4 | 管理层及员工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是否已核查 |
不适用 | ||
| 5.6.4.1 | 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数量、各自的持股比例及分配原 则 |
不适用 | ||
| 5.6.4.2 |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股本结构、组织架构、内部的 管理和决策程序 |
不适用 | ||
| 5.6.4.3 | 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章程、股东协议、类似法律文 件的主要内容,关于控制权的其他特殊安排 |
不适用 | ||
| 5.6.5 | 如包括员工持股的,是否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 不适用 | ||
| 5.6.6 | 以员工安置费、补偿费作为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的, 经核查,是否已取得员工的同意 |
不适用 | ||
| 是否已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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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已全面披露员工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情况 |
不适用 | |||
|---|---|---|---|---|
| 5.6.7 | 是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分红解决其收购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是否披露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 不适用 | |||
| 5.6.8 | 是否披露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 股权是否未质押给贷款人 | 不适用 | |||
| 5.7 | 外资收购(注意:外资收购不仅审查5.9,也要按全部要求核查。其中有无法提供的,要 附加说明以详细陈述原因) |
|||
| 5.7.1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符合商务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2005年第28号令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适用 | ||
| 5.7.2 | 外资收购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 |
不适用 | ||
| 5.7.3 | 外资收购是否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事项并履行了 相应的程序 |
不适用 | ||
| 5.7.4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 | 不适用 | ||
| 5.7.5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作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 声明 |
不适用 | ||
| 5.7.6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在华机构、代表人并符合1.1.1 的要求 |
不适用 | ||
| 5.7.7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能够提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件 |
不适用 | ||
| 5.7.8 | 外国战略投资者是否已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 不适用 | ||
| 5.7.9 |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取得上市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
不适用 | ||
| 5.7.10 | 外国战略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 批准 |
不适用 | ||
| 5.8 | 间接收购(控股股东改制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
| 5.8.1 | 如涉及控股股东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而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向控股股东出资的 新股东的实力、资金来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往 来、出资到位情况 |
不适用 | ||
| 5.8.2 | 如控股股东因其股份向多人转让而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的,是否已核查影响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各方股东的实力、资金来源、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后续 计划及相关安排、公司章程的修改、控股股东和上市 公司董事会构成的变化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问题;并 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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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8.3 | 如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以股权资产作为对控股股 东的出资的,是否已核查其他相关出资方的实力、资 金来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资金和人员往来情 况,并在备注中对上述情况予以说明 |
不适用 | ||
|---|---|---|---|---|
| 5.8.4 | 如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控股股东改制的,应当结合改制 的方式,核查改制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影响,并在备注中说明 |
不适用 | ||
| 5.9 | 一致行动 | |||
| 5.9.1 | 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一致性动人 | 不适用 | ||
| 5.9.2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投资关系、协议、人员、资金安排 等方式控制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而取得公司实际控 制权 |
不适用 | ||
| 5.9.3 | 收购人是否未通过没有产权关系的第三方持有被收 购公司的股份或者与其他股东就共同控制被收购公 司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默 契及其他一致行动安排 |
不适用 | ||
| 5.9.4 | 如多个投资者参与控股股东改制的,应当核查参与改 制的各投资者之间是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不适用 | ||
|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是否未就控制权做出特殊安排 | 不适用 | |||
| 六、收购程序 | ||||
| 6.1 | 本次收购是否已经收购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类 似机构批准 |
√ | ||
| 6.2 | 收购人本次收购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 不适用 | ||
| 6.3 |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 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
√ | ||
| 6.4 | 收购人为完成本次收购是否不存在需履行的其他程 序 |
√ | ||
| 6.5 | 上市公司收购人是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七、收购的后续计划及相关承诺 | ||||
| 7.1 | 是否已核查收购人的收购目的与后续计划的相符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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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7.2 | 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的12 个月内是否拟就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 |
√ | 不排除根据上 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届时需要 进行资产、业务 等方面的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 行批准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
|---|---|---|---|---|
| 7.3 | 收购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 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 | 不排除从增强 上市公司持续 发展能力和盈 利能力,以及改 善上市公司资 产质量的角度 出发,根据实际 情况对上市公 司进行相应调 整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 的要求,依法履 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
|
| 该重组计划是否可实施 | 不适用 | |||
| 7.4 | 是否不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 整;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
√ | 目前暂无具体 调整计划 |
|
| 7.5 | 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
√ | ||
| 7.6 |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 | ||
| 7.7 | 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 动;如有,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
√ | ||
| 八、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
| 8.1 | 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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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1.1 |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做到人员 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
√ | ||
|---|---|---|---|---|
| 8.1.2 | 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经营能力 | √ | ||
| 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 | |||
| 8.1.3 |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 如不独立(例如对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存在严重依 赖),在备注中简要说明相关情况及拟采取减少关联 交易的措施 |
√ | ||
| 8.2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完成后,收购 人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 的同业竞争;如有,在备注中简要说明为避免或消除 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 |
√ | ||
| 8.3 | 针对收购人存在的其他特别问题,分析本次收购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
不适用 | ||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 ||||
| 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 动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 规定编制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 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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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1 号——上市公司收购》之签署 页)
项目主办人:
方攀峰 李海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陈忠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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